本网讯 《重庆市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1月25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要求,医疗机构应合理配置中医药技术人员。还突出中医药传承创新,规定建立完善名中医评选、激励机制,加强对国医大师、名中医、老药工和本地中医药学术流派的经验技艺研究传承工作,支持其建立传承工作室,培养传承人。 《条例》推进建立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确立机制,明确医保定点和支付范围,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等,对中医优势病种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 记者 唐孝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