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债两次主动当被告 南岸区检察院揭开虚假调解案真相

时间: 2024-05-08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8586

6年前,重庆A生物医药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两次坐上被告席,欣然接受原告方的全部诉讼请求。这看似和平解决的诉讼调解案,没想到竟是原被告双方合谋上演的诉讼“戏码”……近日,由南岸区检察院提起抗诉的一起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虚假调解案再审获改判,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抗诉意见,依法撤销涉案民事调解书。

多次转手的债权

这一切,还得从2018年A公司先后两次“卷”入诉讼纠纷说起。

黄某是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也是多家企业的幕后老板。黄某将多家关联公司之间账务往来、银行交易流水、内部走账等行为,虚构为A公司与这些公司之间的“合法”借贷关系,并将这些关联企业对A公司所享有的“债权”(830余万元本金及利息)转让给了刘某,“扶持”刘某成为了新的债权人,并约定管辖法院为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法院。

2018年9月26日,刘某将A公司起诉至汇川区法院,请求判令A公司偿还本金及利息共计约1600余万元。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快速达成调解协议,A公司自愿偿还刘某本金800余万元,并约定按照分期偿还的方式,于2019年3月前还清所有欠款。

不仅如此,在债权人刘某和A公司诉讼期间,刘某作为债权转让人,将自己所持有的对A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了B医药公司,B医药公司成为了新的债权人。A公司还向B医药公司出具了《付款承诺书》,双方约定管辖法院为重庆市南岸区法院。

10月11日,在债权转让还不到半个月时,B医药公司向南岸区法院对A公司提起诉讼,原被告双方再次快速达成了调解协议。

2019年9月,A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对外负债金额上亿元,面对资不抵债的经济压力,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

检察机关发现猫腻

“我们合理怀疑,他们的行为已涉嫌虚假诉讼。”2023年初,在打击虚假诉讼专项行动中,南岸区检察院检察三部检察官赵雅发现,这两起调解案中的原被告双方可能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

“两起诉讼调解案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A公司也无任何抗辩,双方均快速达成了调解。这是极不符合常理的。”

发现线索后,赵雅立即进行深入调查取证。但审查完案卷后,却让她犯了难。“按照法律对构成重复起诉的规定,前后两诉的当事人要相同、诉讼标的要相同,但单从表面上看,这两起诉讼调解案的原告方并不相同。”

案子该从何入手?几经易手的债权是否是打开办案局面的关键“钥匙”?

债权凭证成办案关键

面对两起案件中错综复杂的债权凭证,赵雅一件件梳理、比对,最终发现两起调解案中,原被告双方所提供给法院的债权凭证完全相同,而这正是可以证明原被告双方存在虚假诉讼行为的关键。

“之后,我们通过对A公司工商登记信息进行查询,发现A公司与刘某、B医药公司等债权方存在高度关联关系。”赵雅表示,该公司财务总监也证实,该案中所谓的借款其实就是公司内部的“走账”行为,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查实的这些证据,足以证明两起民事调解纯属恶意串通,虚构债权债务关系。

“串通的供词、证据,他们用看似合法的行为掩饰非法目的,就是为了骗取法院调解书,达到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目的,从而让真正的债权人无法拿到欠款。”赵雅表示,这就是一场蓄谋已久的“躲债计划”。

2023年6月,南岸区检察院向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提请抗诉,并将该涉嫌虚假诉讼罪线索移送给南岸区公安机关和遵义市汇川区检察院。目前,渝贵两地公安机关已对该案立案侦查。经检察机关抗诉,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裁定本案由南岸区法院再审后,南岸区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意见,依法撤销涉案民事调解书。通讯员 龚海蓉 周 亚

记者 张柳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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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债两次主动当被告 南岸区检察院揭开虚假调解案真相

6年前,重庆A生物医药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两次坐上被告席,欣然接受原告方的全部诉讼请求。这看似和平解决的诉讼调解案,没想到竟是原被告双方合谋上演的诉讼“戏码”……近日,由南岸区检察院提起抗诉的一起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虚假调解案再审获改判,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抗诉意见,依法撤销涉案民事调解书。

多次转手的债权

这一切,还得从2018年A公司先后两次“卷”入诉讼纠纷说起。

黄某是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也是多家企业的幕后老板。黄某将多家关联公司之间账务往来、银行交易流水、内部走账等行为,虚构为A公司与这些公司之间的“合法”借贷关系,并将这些关联企业对A公司所享有的“债权”(830余万元本金及利息)转让给了刘某,“扶持”刘某成为了新的债权人,并约定管辖法院为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法院。

2018年9月26日,刘某将A公司起诉至汇川区法院,请求判令A公司偿还本金及利息共计约1600余万元。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快速达成调解协议,A公司自愿偿还刘某本金800余万元,并约定按照分期偿还的方式,于2019年3月前还清所有欠款。

不仅如此,在债权人刘某和A公司诉讼期间,刘某作为债权转让人,将自己所持有的对A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了B医药公司,B医药公司成为了新的债权人。A公司还向B医药公司出具了《付款承诺书》,双方约定管辖法院为重庆市南岸区法院。

10月11日,在债权转让还不到半个月时,B医药公司向南岸区法院对A公司提起诉讼,原被告双方再次快速达成了调解协议。

2019年9月,A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对外负债金额上亿元,面对资不抵债的经济压力,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

检察机关发现猫腻

“我们合理怀疑,他们的行为已涉嫌虚假诉讼。”2023年初,在打击虚假诉讼专项行动中,南岸区检察院检察三部检察官赵雅发现,这两起调解案中的原被告双方可能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

“两起诉讼调解案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A公司也无任何抗辩,双方均快速达成了调解。这是极不符合常理的。”

发现线索后,赵雅立即进行深入调查取证。但审查完案卷后,却让她犯了难。“按照法律对构成重复起诉的规定,前后两诉的当事人要相同、诉讼标的要相同,但单从表面上看,这两起诉讼调解案的原告方并不相同。”

案子该从何入手?几经易手的债权是否是打开办案局面的关键“钥匙”?

债权凭证成办案关键

面对两起案件中错综复杂的债权凭证,赵雅一件件梳理、比对,最终发现两起调解案中,原被告双方所提供给法院的债权凭证完全相同,而这正是可以证明原被告双方存在虚假诉讼行为的关键。

“之后,我们通过对A公司工商登记信息进行查询,发现A公司与刘某、B医药公司等债权方存在高度关联关系。”赵雅表示,该公司财务总监也证实,该案中所谓的借款其实就是公司内部的“走账”行为,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查实的这些证据,足以证明两起民事调解纯属恶意串通,虚构债权债务关系。

“串通的供词、证据,他们用看似合法的行为掩饰非法目的,就是为了骗取法院调解书,达到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目的,从而让真正的债权人无法拿到欠款。”赵雅表示,这就是一场蓄谋已久的“躲债计划”。

2023年6月,南岸区检察院向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提请抗诉,并将该涉嫌虚假诉讼罪线索移送给南岸区公安机关和遵义市汇川区检察院。目前,渝贵两地公安机关已对该案立案侦查。经检察机关抗诉,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裁定本案由南岸区法院再审后,南岸区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意见,依法撤销涉案民事调解书。通讯员 龚海蓉 周 亚

记者 张柳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