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方浩)近日,重庆市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五支队八大队联合重庆市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潼南大队在G93成渝环线高速潼南服务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执法人员在对一辆渝籍小型轿车开展检查时发现,该车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网约车,人车证件齐全,核载5人实载5人,行程从重庆主城至四川蓬溪县,驾驶人曾某与4名乘客均无法出示有效网约车订单,其中1名乘客朱某自称与驾驶员相识,另外3名乘客是朱某老家的朋友,朱某通过微信联系驾驶员,约定4人从重庆回蓬溪,准备到达目的地后用微信支付给驾驶员车费500元,驾驶人曾某存在驾驶网约车线下揽客的违法行为。 因乘客有急事赶时间,执法人员快速完成证据固定、案件材料制作后,让驾驶员先将乘客安全送到目的地后再返回大队接受调查处理。 经系统查询,该驾驶员属于初次违法且配合执法人员调查,符合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适用条件,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违法当事人签订《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并对其开展普法宣传,要求其合法合规参与运输,再次线下揽客将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给予5000-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交通执法人员提醒:广大网约车司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客运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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