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杨伟 记者 朱颂扬)近日,忠县法院在辖区石宝寨、皇华城遗址、忠州古城址(东门)和白公祠古建筑群等四处全国、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设立《司法保护令》标牌,将该院作出的文物《司法保护令》予以公告。这也是全市首次发布文物《司法保护令》。 为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前瞻性、预防性保护,忠县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坚持能动履职,根据《民法典》《文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发布文物《司法保护令》,以司法权更好保护珍贵文物。 忠县法院在《司法保护令》中提出一系列保护文物的禁止事项。“对相关禁止事项,各方都应严格遵守,一旦违反将面临民事赔偿、罚款、治安处罚等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忠县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发布文物《司法保护令》,旨在充分发挥“保护令”的引领和威慑作用,督促引导辖区文物保护单位切实担负起文物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文物安全前瞻性、预防性、系统性保护措施,规范文物使用、修缮、保养等行为,不断提升文物保护利用水平,更好地让文物“活下来”“传下去”。 下一步,该院将积极总结提炼《司法保护令》经验做法,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坚持能动履职,加强与文物保护单位、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等沟通协调,推动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不断凝聚各方保护合力,切实筑牢文物安全法治屏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