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孔思承)6月28日15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南北大道与牛天路口发生一起追尾事故,无人受伤。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处置。 在现场,两辆小轿车并排停在路口,一辆大型货车停在两车后面,小轿车车尾与大货车车头不同程度受损。民警对三车驾驶员进行了检测,排除了他们酒驾、毒驾嫌疑。 经调查,事故是货车驾驶员骆某未与前车保持行车安全距离所致。当日下午,骆某驾车沿南北大道行驶,当车行驶至牛天路口时,前方小轿车减速停下等待红灯,由于骆某跟车过近刹车不及,追尾前方并排等待红灯的两辆小车。所幸三车驾驶员都系了安全带,没有受伤。 骆某未与前车保持行车安全距离造成事故发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民警依法判定其负事故全部责任,承担三车修理费用,并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行车时请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提前预判风险,防患于未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