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私愤网上诽谤他人 男子被处以行政拘留

时间: 2024-07-05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8741

本网讯(通讯员 邓雅丹 记者 朱颂扬)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江津警方全力推进“净网2024”专项行动和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近日,江津警方成功破获一起诽谤他人行政案件,违法嫌疑人杨某被江津警方处以行政拘留。

日前,江津警方接到受害人胡某报案,称小区业主微信群内,有人发布捏造事实的文章,并冠以“职业物闹人”的名称对其进行诽谤诋毁。

经警方调查,违法嫌疑人杨某因私人利益纠纷,捏造、杜撰不实信息,操控他人在小区微信群内散布内容为业主代表胡某等人收取其他物业公司好处费的文章,引发小区其他业主的不满情绪,对胡某等人的名誉造成了负面影响。

杨某的行为已构成诽谤,江津区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杨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警方提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民在网络上发布信息时,要真实、客观、准确,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抵制诽谤他人和恶意中伤等网络暴力行为,共同维护网络环境,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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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私愤网上诽谤他人 男子被处以行政拘留

本网讯(通讯员 邓雅丹 记者 朱颂扬)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江津警方全力推进“净网2024”专项行动和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近日,江津警方成功破获一起诽谤他人行政案件,违法嫌疑人杨某被江津警方处以行政拘留。

日前,江津警方接到受害人胡某报案,称小区业主微信群内,有人发布捏造事实的文章,并冠以“职业物闹人”的名称对其进行诽谤诋毁。

经警方调查,违法嫌疑人杨某因私人利益纠纷,捏造、杜撰不实信息,操控他人在小区微信群内散布内容为业主代表胡某等人收取其他物业公司好处费的文章,引发小区其他业主的不满情绪,对胡某等人的名誉造成了负面影响。

杨某的行为已构成诽谤,江津区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杨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警方提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民在网络上发布信息时,要真实、客观、准确,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抵制诽谤他人和恶意中伤等网络暴力行为,共同维护网络环境,营造清朗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