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肖川 记者 舒楚寒)近日,大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违法销售烟花爆竹案件,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隆某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审理查明,隆某系个体经营户,有食品、烟草等物品的销售许可,无烟花爆竹销售许可。2020年以来,隆某借用某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从湖南省、江西省、四川省多地进购烟花爆竹,组织人手使用不具备装载烟花爆竹条件的多台车辆进行垮地域运输,并在重庆市大足区、永川区、铜梁区、荣昌区等地进行销售。截至2023年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时,隆某非法销售烟花爆竹金额共计415万余元,违法所得达40万元。 法院认为,隆某违反国家规定,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经营,冒用他人名义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系规避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其未经行政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扰乱市场秩序,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经营持续时间长,经营数额巨大,属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对其作出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