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郑丽梅)货厢是不能载人的,但部分驾驶员为了节省时间,置交通安全于不顾,用货厢违法载人,殊不知,图了方便却十分危险。 7月8日8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民警在轩龙路巡逻时,发现一辆货车货厢内满载货物的同时还载着一人。民警立即将车拦停,让坐在货厢内的乘客下车,并对驾驶员及乘客进行安全教育。 经查,这名驾驶员姓张,专职从事搬家业务。当天,张某接到订单,帮客户搬家,他叫上了两名工人同行。因自己的货车副驾驶只能乘坐1人,他为了图方便,就让另一名工人坐到货厢上。结果,张某驾车刚行驶几百米被民警查获。 民警对张某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张某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责令其对货厢内的乘客安全转运。 交巡警提醒:货车作为运输车辆,货厢并不具备载客条件,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一旦遇上紧急刹车或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不要为了图一时方便,置安全于不顾,将货车变“客车”,甚至“祸”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