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陈正义)7月6日晚,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城市快速道路支队勤务三大队民警在赖家桥立交上道口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工作时,一辆小型汽车驾驶员郝某呼气酒精快测显示有酒精,郝某却坚称因其正在吃槟榔才会这样。民警对郝某的陈述表示怀疑,要求其下车接受呼气检测,检测值为74mg/100ml。 面对酒精检测结果,郝某最终承认其中午与朋友聚餐时喝了一瓶啤酒,晚上又喝了一瓶啤酒,因自认为饮酒不多,意识比较清醒,就驾车从沙坪坝土主出发准备返回大渡口,却不料才上道就被公安机关查获。 驾驶员郝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处罚,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面对处罚,郝某后悔不已,表示一定深刻吸取教训,以后决不酒后驾车,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