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以“三化”推进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

时间: 2024-07-16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程迷静 阅读量:8797

本网讯(通讯员 陈海月)为进一步推进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走深走实,近年来,黔江区以问题为导向,搭建机制、创新办案模式、建立评查制度等多措并举,以“一体化、全程化、规范化”为抓手,实现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有质有效。

在搭建“123”工作机制,推进“一体化”方面,黔江区司法局、区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成立黔江区推进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形成了“123”工作机制,即建立1个领导小组,根据领导小组职责制定领导小组办公会议制度、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等2项制度,围绕2个制度机制,明确黔江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黔江区分会等3家主体各自职责,实现了工作推进“一体化”。

在创新“节点+律师”办案模式,推进律师参与“全程化”方面,针对全流程信息衔接不畅导致律师参与不及时问题,黔江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打破仅针对审查起诉阶段优化办理流程的思维,根据刑事案件办理程序进行全流程节点梳理,再造办案流程,探索建立“节点+律师”的律师全流程参与制度,即“侦查阶段+律师”“移送审查起诉+律师”“提起公诉+律师”,实现律师参与“全程化”,确保了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实效性。自该模式实施以来,未发生1起因律师参与不及时而导致的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受损的情形发生。

在建立“一库一审一评”评查制度,促进律师辩护“规范化”方面,构建由黔江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黔江律工委刑事专业委员组成的案件评查专家库,以“刑事法律援助案卷结案评审+审查起诉阶段案件专项评查”的方式,实现了对通知辩护案件和全区律师代理的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评查全覆盖。自该评查制度实施以来,全区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合格率达100%,助推办案规范化,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实现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100%覆盖,律师在审前阶段的实质性作用得到发挥,引导推动犯罪嫌疑人自愿、真实认罪认罚,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共认罪认罚984人,适用率达81.09%,采纳率达9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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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以“三化”推进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

本网讯(通讯员 陈海月)为进一步推进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走深走实,近年来,黔江区以问题为导向,搭建机制、创新办案模式、建立评查制度等多措并举,以“一体化、全程化、规范化”为抓手,实现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有质有效。

在搭建“123”工作机制,推进“一体化”方面,黔江区司法局、区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成立黔江区推进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形成了“123”工作机制,即建立1个领导小组,根据领导小组职责制定领导小组办公会议制度、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等2项制度,围绕2个制度机制,明确黔江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黔江区分会等3家主体各自职责,实现了工作推进“一体化”。

在创新“节点+律师”办案模式,推进律师参与“全程化”方面,针对全流程信息衔接不畅导致律师参与不及时问题,黔江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打破仅针对审查起诉阶段优化办理流程的思维,根据刑事案件办理程序进行全流程节点梳理,再造办案流程,探索建立“节点+律师”的律师全流程参与制度,即“侦查阶段+律师”“移送审查起诉+律师”“提起公诉+律师”,实现律师参与“全程化”,确保了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实效性。自该模式实施以来,未发生1起因律师参与不及时而导致的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受损的情形发生。

在建立“一库一审一评”评查制度,促进律师辩护“规范化”方面,构建由黔江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黔江律工委刑事专业委员组成的案件评查专家库,以“刑事法律援助案卷结案评审+审查起诉阶段案件专项评查”的方式,实现了对通知辩护案件和全区律师代理的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评查全覆盖。自该评查制度实施以来,全区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合格率达100%,助推办案规范化,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实现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100%覆盖,律师在审前阶段的实质性作用得到发挥,引导推动犯罪嫌疑人自愿、真实认罪认罚,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共认罪认罚984人,适用率达81.09%,采纳率达9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