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违法转包出事故 4名被告按过错担责

时间: 2024-07-17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9111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 通讯员 温 祺)一辆被违法违规层层转包的出租车出了事故,究竟该由谁来担责呢?近日,沙坪坝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何某、李某、董某、陈某按30%、30%、20%、2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出租车公司对陈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李某在出租车公司承包了一辆出租车,并与出租车公司签订了租赁承包合同,后李某私下将车辆转包给驾驶员何某。虽然该车辆登记所有人为出租车公司,但却由陈某出资购买并租赁承包给了董某,董某将车辆挂靠在出租车公司,对外以公司的名义运营。

2023年9月22日,何某驾驶出租车在沙坪坝区一斜坡处下客时,因未拉手刹,车辆后溜8米,与原告罗某停放在路边的网约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经交巡警认定,何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罗某无责任。罗某修车产生维修费4200元,相关保险公司支付了维修费用。

但罗某车辆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1729元理赔却遇到了困难。罗某遂将事发时的驾驶员何某、将车私自转包给何某的李某、车辆承包人董某、出租车公司以及车辆购买人陈某一起告上法庭。

沙坪坝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侵权责任应分为交通事故双方之间的责任、以及侵权人内部之间的责任两部分。对于事故双方之间的责任,因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并不等同,法院认定何某在斜坡处停车下客,未采取合理制动措施,导致车辆后溜撞上罗某的车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和主要原因,侵权人一方应承担80%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罗某在小区附近有停车场的情况下,将车辆停放在斜坡中间,停车地点为交通要道、附近为人员密集场所,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故酌情认定罗某自行承担2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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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违法转包出事故 4名被告按过错担责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 通讯员 温 祺)一辆被违法违规层层转包的出租车出了事故,究竟该由谁来担责呢?近日,沙坪坝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何某、李某、董某、陈某按30%、30%、20%、2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出租车公司对陈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李某在出租车公司承包了一辆出租车,并与出租车公司签订了租赁承包合同,后李某私下将车辆转包给驾驶员何某。虽然该车辆登记所有人为出租车公司,但却由陈某出资购买并租赁承包给了董某,董某将车辆挂靠在出租车公司,对外以公司的名义运营。

2023年9月22日,何某驾驶出租车在沙坪坝区一斜坡处下客时,因未拉手刹,车辆后溜8米,与原告罗某停放在路边的网约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经交巡警认定,何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罗某无责任。罗某修车产生维修费4200元,相关保险公司支付了维修费用。

但罗某车辆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1729元理赔却遇到了困难。罗某遂将事发时的驾驶员何某、将车私自转包给何某的李某、车辆承包人董某、出租车公司以及车辆购买人陈某一起告上法庭。

沙坪坝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侵权责任应分为交通事故双方之间的责任、以及侵权人内部之间的责任两部分。对于事故双方之间的责任,因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并不等同,法院认定何某在斜坡处停车下客,未采取合理制动措施,导致车辆后溜撞上罗某的车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和主要原因,侵权人一方应承担80%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罗某在小区附近有停车场的情况下,将车辆停放在斜坡中间,停车地点为交通要道、附近为人员密集场所,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故酌情认定罗某自行承担2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