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孔思承)7月9日9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木耳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 在现场,民警看见一辆货车和一辆灰色轿车停在道路右侧,轿车尾部受损,事故未造成人员受伤。 经查,这起事故是货车驾驶员蒋某操作不当所致。事发时,蒋某驾车送货到木耳,行驶途中车顶的“吊臂”挂撞到树木,他以为只是碰到一点,于是未下车查看便径直向前开。不料,树木被蒋某所驾车辆刮断后,正好砸中后方正常行驶的车辆。 因此次事故系驾驶员蒋某操作不当导致,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驾驶员蒋某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请广大驾驶员朋友,驾车出行一定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保持注意力集中,如遇到异常情况,请确认安全后再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