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张善琪)7月19日19时,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双龙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和庆路路口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 在事故现场,一辆白色小型轿车与一辆新能源轿车停在路口,两车车身不同程度受损,新能源轿车乘坐人受轻伤,已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检查。 经调查,事故是白色小型轿车驾驶员李某驾车通过路口未礼让先行右侧来车所致。李某表示,事发当时,其驾车沿和意路行驶,当车行驶至路口时,没有仔细观察路况,结果与路口右侧直行车辆相撞。 民警对李某在驾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路口时不礼让右侧来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定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对其给予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此外,李某还将承担两车的全部损失及乘坐人的医疗费用。 交巡警提醒:驾驶机动车在进入没有信号灯控制或者没有交警指挥的路口前要减速慢行,停车观望,前进方向的右侧车辆先行、转弯车辆要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避免发生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