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石柱县法院联合该县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件,并实质解决了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问题。 熊某系某仓储服务公司派遣至另一公司的操作工,2023年9月,熊某在该公司车间作业时受伤。石柱县人社局认定熊某所受伤害为工伤,并由该仓储服务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该仓储服务公司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向石柱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石柱县法院受理该案后认真了解案情、倾听诉请,厘清案件争点,抓住案件症结,发现就案办案无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为“一揽子”解决行政争议及民事争议,石柱县法院联合该县行政争议化解中心积极组织化解工作,围绕案件争点积极与各方沟通协调,为当事人释明法规政策及工伤待遇支付标准。在多方合力下,熊某与该仓储服务公司就工伤保险待遇达成和解,公司自愿撤回工伤行政案件起诉,同时工伤保险待遇案件调解结案。 至此,该争议得以圆满化解,实现一案结、多案了,既有力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下一步,石柱县法院将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树牢“如我在诉”理念,持续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徐平 通讯员 阮寒雪 秦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