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杨非 敬也丁)普通的“碰瓷”易被揭穿,但有谋划并抓住被害人心理弱点的“碰瓷”就极易让被害人上当受骗。近日,黔江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通过故意迫使被害人违反交通规则,以伪造、制造交通事故骗取钱财的“碰瓷”诈骗案。 据了解,李某、丁某等4人共谋通过伪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1人驾驶轿车在双车道实线路段缓慢行驶,迫使后方车辆驾驶员压实线变道占用对向车道超车,在后方车辆超车之际,另1人骑自行车在对向车道故意朝被害人车辆撞去,并顺势倒在地上,以被对方车辆撞伤或手机屏幕摔坏为由,索要800元至2000元不等的赔偿,其余团伙成员则扮演路人进行“调解”,配合“骑手”向被害人索赔,利用被害人压实线超车违反道路通行规定、害怕被查处的心理骗取其钱财。后王某等3人先后加入,7人组成固定团伙,共同在道路上用前述方式实施诈骗。 李某等7人先后在四川省、贵州省遵义市、重庆市辖区各区县道路上以上述方式实施“碰瓷”诈骗,共计骗取139名被害人17万余元钱财。2022年11月,黔江区公安局民警在对王某进行盘查时将其抓获归案,后李某等6人先后被抓获归案或主动投案。 黔江区法院经审理,依法认定李某等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诈骗数额均在3000元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法院综合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和情节,分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刑期及相应数额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