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开展“上门入矫” 柔性执法传递司法温度

时间: 2024-08-14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叶桂君 阅读量:8612

近日,重庆市秀山县司法局龙池司法所与江苏省潥阳监狱密切配合,在龙池镇洞坪村顺利完成一名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的无缝交接。

据悉,麦某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今年8月8日,新吴区法院委托龙池司法所开展暂予监外执行调查工作,经调查评估,麦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规定,适宜社区矫正。8月10日,江苏省监狱管理局批准麦某暂予监外执行。

考虑到麦某患有多种疾病且行动不便,为确保顺利交接,龙池司法所积极主动上门,与监狱、村委会和麦某家属在其家中共同办理了移交手续。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为麦某建立档案、宣读管理规定,告知矫正期间相关权利、义务,深入了解麦某当前的病情状况,引导家属配合司法所做好麦某社区矫正的相关工作。

这次特殊的“上门服务”是龙池司法所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彰显司法温度的一个缩影。在开展社区矫正监管工作中,龙池司法所将人性关怀融入法理,有助于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接受矫正,既彰显了法律尺度,又传递了司法温度,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姚华顺 通讯员 宋雪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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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县开展“上门入矫” 柔性执法传递司法温度

近日,重庆市秀山县司法局龙池司法所与江苏省潥阳监狱密切配合,在龙池镇洞坪村顺利完成一名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的无缝交接。

据悉,麦某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今年8月8日,新吴区法院委托龙池司法所开展暂予监外执行调查工作,经调查评估,麦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规定,适宜社区矫正。8月10日,江苏省监狱管理局批准麦某暂予监外执行。

考虑到麦某患有多种疾病且行动不便,为确保顺利交接,龙池司法所积极主动上门,与监狱、村委会和麦某家属在其家中共同办理了移交手续。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为麦某建立档案、宣读管理规定,告知矫正期间相关权利、义务,深入了解麦某当前的病情状况,引导家属配合司法所做好麦某社区矫正的相关工作。

这次特殊的“上门服务”是龙池司法所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彰显司法温度的一个缩影。在开展社区矫正监管工作中,龙池司法所将人性关怀融入法理,有助于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接受矫正,既彰显了法律尺度,又传递了司法温度,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姚华顺 通讯员 宋雪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