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上路酿事故 车毁人伤悔断肠

时间: 2024-08-22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谢 琳 阅读量:9102

本网讯(通讯员 朱越)近日,驾驶员陈某酒后骑摩托车去加油,途中他酒劲上头,失去对车辆的控制,引发了单车事故,车损人伤。

7月21日19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溪大队接到报警称,红石路加油站路段发生一起单车事故,有人受伤。接警后,民警立即联系120,并迅速赶往现场看见,一辆摩托车倒在路边,摩托车驾驶员受伤。民警立即协助120医护人员将其送医治疗。期间,民警闻到该驾驶员身上有浓烈的酒气,在医院对他进行抽血化验。

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摩托车驾驶员陈某血液中乙醇含量188.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陈某交代,当晚,他吃饭时喝了2两白酒后,闲着无事便骑车前往红石路加油站去加油。他认为交巡警只会查轿车,不会查摩托车。谁知,陈某骑车行驶到红石路加油站附近时,酒劲上头,突然感觉头昏眼花,失去了对摩托车的控制,摩托车瞬间冲向路边护栏,引发单车事故。所幸,陈某佩戴了安全头盔,事故中仅受轻伤。

因陈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判定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并依法吊销他的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同时,陈某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陈某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交巡警提醒:酒驾、醉驾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危害自身安全,还会对他人带来安全隐患,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切勿抱有侥幸心理挑战法律底线,以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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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上路酿事故 车毁人伤悔断肠

本网讯(通讯员 朱越)近日,驾驶员陈某酒后骑摩托车去加油,途中他酒劲上头,失去对车辆的控制,引发了单车事故,车损人伤。

7月21日19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溪大队接到报警称,红石路加油站路段发生一起单车事故,有人受伤。接警后,民警立即联系120,并迅速赶往现场看见,一辆摩托车倒在路边,摩托车驾驶员受伤。民警立即协助120医护人员将其送医治疗。期间,民警闻到该驾驶员身上有浓烈的酒气,在医院对他进行抽血化验。

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摩托车驾驶员陈某血液中乙醇含量188.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陈某交代,当晚,他吃饭时喝了2两白酒后,闲着无事便骑车前往红石路加油站去加油。他认为交巡警只会查轿车,不会查摩托车。谁知,陈某骑车行驶到红石路加油站附近时,酒劲上头,突然感觉头昏眼花,失去了对摩托车的控制,摩托车瞬间冲向路边护栏,引发单车事故。所幸,陈某佩戴了安全头盔,事故中仅受轻伤。

因陈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判定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并依法吊销他的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同时,陈某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陈某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交巡警提醒:酒驾、醉驾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危害自身安全,还会对他人带来安全隐患,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切勿抱有侥幸心理挑战法律底线,以免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