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入主路不观察 不让直行酿事故

时间: 2024-08-29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谢 琳 阅读量:8557

本网讯(通讯员 胡娜娜)驾车汇入主路时,要“一停、二看、三通过”,否则就会像驾驶员邹某一样,为快速通过路口,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导致事故发生,不仅面临赔偿,还受到处罚。

8月22日9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船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石船镇葛口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理看见,一辆红色轿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摩托车驾驶员佩戴了安全头盔,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经查,这起事故是红色轿车驾驶员邹某驾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所致。事发时,邹某驾车从支路左转弯汇入319国道,在汇入主路时,他没有提前减速观察,而是踩着油门左转进入主路,结果撞上正常直行的摩托车。

民警对邹某进行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判定邹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并依法对邹某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行经路口需谨慎,减速慢行多观察,驾车通过路口时让优先通行车辆先行,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确保安全行车,避免发生交通事故,时刻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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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入主路不观察 不让直行酿事故

本网讯(通讯员 胡娜娜)驾车汇入主路时,要“一停、二看、三通过”,否则就会像驾驶员邹某一样,为快速通过路口,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导致事故发生,不仅面临赔偿,还受到处罚。

8月22日9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船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石船镇葛口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理看见,一辆红色轿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摩托车驾驶员佩戴了安全头盔,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经查,这起事故是红色轿车驾驶员邹某驾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所致。事发时,邹某驾车从支路左转弯汇入319国道,在汇入主路时,他没有提前减速观察,而是踩着油门左转进入主路,结果撞上正常直行的摩托车。

民警对邹某进行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判定邹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并依法对邹某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行经路口需谨慎,减速慢行多观察,驾车通过路口时让优先通行车辆先行,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确保安全行车,避免发生交通事故,时刻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