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公布新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时间: 2024-09-13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8636

​本网讯(通讯员 龙游)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严控文件数量、提高文件质量,从源头上推进依法行政,近日,黔江区司法局结合机构改革实际,修订并公布了黔江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清单明确,该区共有71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中央、市在黔单位除外),包括区政府、区政府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部门派出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均无权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部门或者区政府制定。

清单要求,各制定主体要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合法性审核机构、办公机构的职责权限,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公开、备案、清理等法定工作程序,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

清单的公布,进一步厘清了黔江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底数,对构建法治营商“软环境”、助推法治政府“硬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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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公布新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本网讯(通讯员 龙游)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严控文件数量、提高文件质量,从源头上推进依法行政,近日,黔江区司法局结合机构改革实际,修订并公布了黔江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清单明确,该区共有71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中央、市在黔单位除外),包括区政府、区政府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部门派出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均无权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部门或者区政府制定。

清单要求,各制定主体要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合法性审核机构、办公机构的职责权限,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公开、备案、清理等法定工作程序,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

清单的公布,进一步厘清了黔江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底数,对构建法治营商“软环境”、助推法治政府“硬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