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法院不断丰富行政争议化解方法和路径

时间: 2024-09-30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8504

本网讯(记者 张柳妞)近日,渝中区法院“老马工作室”与“政和工作室”联手,共同化解一起行民交叉纠纷。通过行政、民事一站式调解,减少当事人讼累,提高争议化解的实效,充分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据介绍,冉女士与重庆某中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在该中心内经营小卖部。后该中心的上级行政机关因管理需要,对重庆某中心作出《关于关停重庆某中心小卖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中心遂对冉女士经营的小卖部进行了搬离。冉女士认为该行政机关作出《通知》影响了其合法权益,遂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该中心为第三人向渝中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审查原告行政诉讼材料时,渝中区法院发现本案矛盾纠纷虽起因于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但实际由原告与第三人《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引发。“政和工作室”研判认为,本案涉及行民交叉问题,关键点在于解决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具有行政和民事纠纷同时化解的可能。为实质高效解纷、避免程序空转,渝中区法院“政和工作室”联合驻院“老马工作室”人民调解员、民事法官,召开行政、民事联合调解会。

案件调解过程中,行政法官、民事法官、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行政、民事、人民调解各自特性和优势,从不同法律层面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做到功能互济、有机衔接,最终促成冉女士和重庆某中心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并依申请同步出具司法确认裁定对调解协议效力予以确认。冉女士同时申请撤回对行政机关提起的行政诉讼。至此,通过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确认之间有机衔接,共同促使行政、民事争议均得以实质化解。

近年来,渝中区法院注重矛盾纠纷的诉前化解、实质化解、全面化解,在成立渝中区法院“老马工作室”的基础上,以“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为目标,又成立渝中区法院“政和工作室”,搭建行政机关和群众的对话平台;制定《行政纠纷诉前调解工作规则》,将行政、民事纠纷的合并调解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联合辖区各人民调解组织等调解力量,运用行政调解协议、行政司法确认、民事司法确认、出具民事调解书等多种方式固化调解成果,促成纠纷全面、彻底解决,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下一步,渝中区法院将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丰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方法和路径,以更优质更高效的司法服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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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法院不断丰富行政争议化解方法和路径

本网讯(记者 张柳妞)近日,渝中区法院“老马工作室”与“政和工作室”联手,共同化解一起行民交叉纠纷。通过行政、民事一站式调解,减少当事人讼累,提高争议化解的实效,充分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据介绍,冉女士与重庆某中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在该中心内经营小卖部。后该中心的上级行政机关因管理需要,对重庆某中心作出《关于关停重庆某中心小卖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中心遂对冉女士经营的小卖部进行了搬离。冉女士认为该行政机关作出《通知》影响了其合法权益,遂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该中心为第三人向渝中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审查原告行政诉讼材料时,渝中区法院发现本案矛盾纠纷虽起因于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但实际由原告与第三人《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引发。“政和工作室”研判认为,本案涉及行民交叉问题,关键点在于解决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具有行政和民事纠纷同时化解的可能。为实质高效解纷、避免程序空转,渝中区法院“政和工作室”联合驻院“老马工作室”人民调解员、民事法官,召开行政、民事联合调解会。

案件调解过程中,行政法官、民事法官、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行政、民事、人民调解各自特性和优势,从不同法律层面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做到功能互济、有机衔接,最终促成冉女士和重庆某中心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并依申请同步出具司法确认裁定对调解协议效力予以确认。冉女士同时申请撤回对行政机关提起的行政诉讼。至此,通过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确认之间有机衔接,共同促使行政、民事争议均得以实质化解。

近年来,渝中区法院注重矛盾纠纷的诉前化解、实质化解、全面化解,在成立渝中区法院“老马工作室”的基础上,以“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为目标,又成立渝中区法院“政和工作室”,搭建行政机关和群众的对话平台;制定《行政纠纷诉前调解工作规则》,将行政、民事纠纷的合并调解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联合辖区各人民调解组织等调解力量,运用行政调解协议、行政司法确认、民事司法确认、出具民事调解书等多种方式固化调解成果,促成纠纷全面、彻底解决,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下一步,渝中区法院将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丰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方法和路径,以更优质更高效的司法服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