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感谢你们,帮我们找回了损失。”10月22日,市民汪先生夫妇走进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直属支队,向特勤大队执法人员送上一面锦旗。 9月25日23时许,汪先生在江北区北滨路搭乘巡游出租车前往渝中区化龙桥。到达目的地后,喝了酒的汪先生通过手机支付21元车费时多按了两个零,导致支付了2100元。 第二天发现问题后,汪先生赶到事发地的派出所调取监控查询车辆,经民警建议,向交通执法部门寻求帮助。接到求助的直属支队特勤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通过调取车辆营运轨迹、营收等信息,确定了汪先生所乘车辆和出租车公司,并联系出租车公司进行协调。 10月11日,在中心城区交通运输纠纷调解室,在执法人员的引导下,出租车公司工作人员将乘客多付的2079元车费以现金的方式交到了汪先生手中。 交通执法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乘客朋友在乘坐出租车后,用手机支付车费时,请根据计价器、车费发票或与驾驶员交流,仔细核对车费信息进行支付,以免支付错误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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