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激发企业活力——川渝两地法院联合发布涉保护民营经济典型案例

时间: 2024-11-01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庞, 伊聆 阅读量:8342

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10月31日,重庆市江北区法院与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法院联合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10件涉保护民营经济典型案例。

“发布典型案例,是积极为广大市场主体在防范经营风险、处理法律事务时提供统一、明晰、具体的法治规则指引,进一步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为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区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江北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冉飞表示,江北区法院近年来立足“助企”“暖企”“护企”“惠企”“安企”,逐项分析指标,分层分类抓落实,相继制定《对标国际规则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开展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区系列行动工作方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等文件,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招”,精准发力,打表推进,持续为市场主体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

今年1至9月,江北区法院执行涉企案件9703件,执行到位金额25.6亿元。加大网络拍卖力度,评估拍卖量1706件,成交量465件,成交额5.83亿元,切实保障涉诉市场主体的胜诉利益,网络拍卖适用率达100%。依托重庆法院“易解”平台,进行云上远程调解,在线调解案件占比为34.5%,实现当日司法确认,极大地方便当事人参与纠纷化解。还发布《金融审判工作专报》3期,与金融机构召开金融审判联席会议、工作座谈会10次。

“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让各类经营主体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保护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江北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法院将持续引导企业经营者建立起现代化的公司治理规则,有效盘活涉诉涉执企业资产,充分认识企业内部管理、法律风险防控的重要性,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下一步,将全面深入贯彻《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细化分解实施方案,并陆续推出系列司法政策文件和务实管用举措,促进审执主业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深度融合发展。深化“全渝数智法院”建设,以数字化变革服务市场主体,实现立案、审判、执行一体化管理,以科技赋能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今年以来,江北区法院深入企业、园区开展主题宣讲、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活动20余场次,服务惠及群众1000余人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1500余册。

■典型案例

诉前调解为企解忧

2019年6月20日,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江北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后会同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及重庆市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某公司)对江北区某食品经营部(以下简称某食品经营部)经营现场及承租库房进行检查。经重庆某公司现场指认并经后续鉴定、检验,某食品经营部正在销售以及被召回的某牌低钠盐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且氯化钠和氯化钾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要求和国家标准,检验不合格。

2021年4月9日,江北区市场监管局对某食品经营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中包括没收违法所得3510.5元和没收涉案产品8986袋,并处罚款1226810元。某食品经营部不服,诉至法院。

江北区法院审理认为,某食品经营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采购并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且不合格的产品,江北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但是,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教育经营者自觉守法、合法经营。如果单方面强调处罚,忽视教育,会导致经营者因处罚过重而无法继续经营,也就丧失了改正错误、守法经营的前提。

为兼顾维护市场秩序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目标,经法院主持调解,某食品经营部与江北区市场监管局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处罚由罚款1226810元变更为319250元,其他处罚不变。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某食品经营部于六个月内付清前述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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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激发企业活力——川渝两地法院联合发布涉保护民营经济典型案例

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10月31日,重庆市江北区法院与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法院联合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10件涉保护民营经济典型案例。

“发布典型案例,是积极为广大市场主体在防范经营风险、处理法律事务时提供统一、明晰、具体的法治规则指引,进一步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为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区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江北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冉飞表示,江北区法院近年来立足“助企”“暖企”“护企”“惠企”“安企”,逐项分析指标,分层分类抓落实,相继制定《对标国际规则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开展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区系列行动工作方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等文件,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招”,精准发力,打表推进,持续为市场主体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

今年1至9月,江北区法院执行涉企案件9703件,执行到位金额25.6亿元。加大网络拍卖力度,评估拍卖量1706件,成交量465件,成交额5.83亿元,切实保障涉诉市场主体的胜诉利益,网络拍卖适用率达100%。依托重庆法院“易解”平台,进行云上远程调解,在线调解案件占比为34.5%,实现当日司法确认,极大地方便当事人参与纠纷化解。还发布《金融审判工作专报》3期,与金融机构召开金融审判联席会议、工作座谈会10次。

“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让各类经营主体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保护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江北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法院将持续引导企业经营者建立起现代化的公司治理规则,有效盘活涉诉涉执企业资产,充分认识企业内部管理、法律风险防控的重要性,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下一步,将全面深入贯彻《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细化分解实施方案,并陆续推出系列司法政策文件和务实管用举措,促进审执主业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深度融合发展。深化“全渝数智法院”建设,以数字化变革服务市场主体,实现立案、审判、执行一体化管理,以科技赋能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今年以来,江北区法院深入企业、园区开展主题宣讲、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活动20余场次,服务惠及群众1000余人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1500余册。

■典型案例

诉前调解为企解忧

2019年6月20日,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江北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后会同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及重庆市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某公司)对江北区某食品经营部(以下简称某食品经营部)经营现场及承租库房进行检查。经重庆某公司现场指认并经后续鉴定、检验,某食品经营部正在销售以及被召回的某牌低钠盐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且氯化钠和氯化钾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要求和国家标准,检验不合格。

2021年4月9日,江北区市场监管局对某食品经营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中包括没收违法所得3510.5元和没收涉案产品8986袋,并处罚款1226810元。某食品经营部不服,诉至法院。

江北区法院审理认为,某食品经营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采购并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且不合格的产品,江北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但是,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教育经营者自觉守法、合法经营。如果单方面强调处罚,忽视教育,会导致经营者因处罚过重而无法继续经营,也就丧失了改正错误、守法经营的前提。

为兼顾维护市场秩序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目标,经法院主持调解,某食品经营部与江北区市场监管局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处罚由罚款1226810元变更为319250元,其他处罚不变。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某食品经营部于六个月内付清前述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