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近日,沙坪坝区公安分局童家桥派出所民警黄华在辖区入户走访时,发现某小区楼顶种植了一种植物,疑似罂粟,共22棵。他用手机拍照,并摘了几朵花,交给专业人士鉴定,经核实,此种植物确系罂粟。 4月26日,黄华再次来到该小区,找到了种植罂粟的住户蓝女士。 蓝女士对民警说:“2020年春节前,我到中梁山赶场,在一个游摊小贩处买了菜籽。栽种一段时间后,我发现蔬菜长势良好,还开花了。前两天,我在网上查看这种蔬菜的种类,才知道可能是罂粟。” 蓝女士赶紧将这些植物全部铲除,并埋在楼顶的泥土里作肥料。说完,蓝女士拿起锄头,将泥土翻开给民警看:“民警同志,你看嘛,叶子都快腐烂了,只剩秸秆了。” 了解情况后,民警对蓝女士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蓝女士承认了自己的错误,称再也不会有类似行为。 民警介绍,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不要种植罂粟或毒品原植物,否则,将会受到依法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