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杨雪 实习生 陈彦金)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查处过的驾驶人,通常会汲取教训、痛定思痛,可偏偏有“醉猫”,好了伤疤忘了疼,心存侥幸二次酒驾,终被查获!近日,长寿区的余某就因为二次酒驾被查。 1月19日20时20分,长寿交巡警四大队在桃源西三路京泽大酒店路段开展酒驾查处专项整治行动时,一辆摩托车突然在卡口前方慢悠悠停下了,驾驶员一直观望。这一“反常”行为,瞬间引起了执勤民警的警觉。 随即,民警将其拦截,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员余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此时的余某已经知晓“逃不过”,遂如实交代自己在驾车前的确喝了两瓶啤酒。不料,在民警对其进行身份信息进行核查时,不仅发现余某酒后驾驶的摩托车是属于逾期未检验且未购置交强险的车辆,还查询到其曾在2015年7月23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违法行为被长寿交巡警支队查处过,此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二次酒驾! 最后,依据相关规定,余某将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以下,并处15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很多人虽然知晓酒后驾驶的危害和面临的处罚,但他们自以为“二次酒驾”与第一次酒驾是一样的,反正就是罚点钱、暂扣半年的的驾照,车在人在就继续开,殊不知,二次酒驾一旦被发现,将会面临更加严重的处罚。 长寿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千万不要因为喝了酒,换来拘留且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那是真不值得。所以,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