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荣玉苗家刺绣工艺品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李绍玉提交了《关于优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称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尚存多个短板,呼吁尽快立法并加大资金投入。 新农保自2009年执行以来,发展迅速,到2012年基本覆盖了所有农村居民。随着农村参保率的提高,农村社会养老金盈余增多,2016年下半年,新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确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地域和时间两方面表现出不同特点:在地域上,农民参保率和积极性在东部较发达地区较高,在经济发展相对较差的地区参保率相对较低;在时间上,北京等先期试点地区取得了不错的成果。 李绍玉在调研中发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行这么多年来,尚存六个方面的短板:与农村社保相配套的权威性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相关管理体制也较薄弱;专项资金投入不够,养老金待遇水平低;目前我国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的是个人缴纳、一部分由集体补贴,剩下的由国家进行再次补贴的筹资方式,筹资渠道单一化;基金管理方法单一,不利于养老保障公开、公正地为农民服务;农民参保积极性缺乏,养儿防老意识在部分农村居民中占据牢固地位,多数农民倾向于选择较低的类别进行参保缴费;在不同地区,政府的补贴有所不同,政府对于东部地区的补贴力度最低,西部最高,中部次之。 针对上述问题,李绍玉建议,新农保要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需要系统完备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和体系,应尽快立法保证新农保实现法律框架下的平稳有序运行。 农民本身挣钱就不多,因此参保缴费也不高,领取的退休金也不高,国家可以非缴费性的养老计划为着眼点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提高新农保里国家、地方政府的资金投入,真正实现老有所养。其次,政府要重点引导和鼓励大企业在新农保实施过程中投入资金,使地方政府的补贴政策得到真正落实。 要拓宽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使农村参保人员真正了解新农保,认识到参保的好处。出台专门针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并严格监管,防止不当使用。 此外,应降低甚至消除新农保的地区差异。提高统筹层次是缩小各地区之间的收入差异、保障社会更加公正的有效措施。要增加居民个人直接享受中央补贴的力度。政府对于不同地区补贴的标准应该根据实际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灵活调整,真正实现利用政策调节保障社会公平。 (记者 唐孝忠 实习生 袁婧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