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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有所居、病有所养!这里的鱼儿成了“鱼生赢家”

时间: 2021-04-08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624

住有所居、病有所养!这里的鱼儿成了“鱼生赢家”

——龙华镇燕坝产卵场人工鱼巢通过验收

  4月2日下午,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重庆市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江津区林业局共同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人工鱼巢进行验收,并举办收容救护中心论证座谈会。重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部分在津市人大代表参加活动。活动邀请了西南大学等院校的部分专家参与座谈论证。江津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曹天明出席。

  “鱼生首套房”——人工鱼巢

  下午2时许,各参加活动单位负责人、专家及人大代表来到龙华镇燕坝产卵场,现场察看了鱼巢修建情况,并听取了关于人工鱼巢建设及效果评估相关情况的介绍。

  人工鱼巢是为鱼类提供繁殖、生长、索饵和庇敌的场所,通过竹竿将鱼草等材料捆扎成束,用竹框架固定后,再用竹竿等将其连接成网格投放入水中搭建而成,起到改善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栖息地环境的作用。

  人工鱼巢能够模拟鱼类的产卵环境。作为“产房”,鱼卵孵化成功率高,而且还是鱼虾蟹的良好庇护所,既方便取食又可以躲避敌害。同时人工鱼巢靠近岸边,远离主航道,既利于鱼卵孵化,也不会影响正常航运,同时还能吸收氮磷净化水体。截至目前,江津法院共计参与建设人工鱼巢7处,总面积达30000平方米。

  当天察看的龙华镇燕坝产卵场人工鱼巢规模为10000平方米,预计可产6批鱼卵。据多次采样监测数据显示,该鱼巢自投用以来,平均每平方米附着鱼卵数量达19000粒,孵化率高达45%。该人工鱼巢满足专业技术规范,监测评估数据达标,达到建设预期。专家表示,该人工鱼巢对长江上游鱼类生态环境修复效果好于单纯地增殖放流。最后,各验收单位一致认为,人工鱼巢项目生态修复效果显著,符合验收标准。

  “鱼儿医疗站”——收容救护中心

  除人工鱼巢外,江津法院等部门未来还将在长江上游建立收容救护中心,主要服务于针对白鲟、达氏鲟、胭脂鱼等60余种珍稀或长江特有鱼类。据了解,该中心将按照伤病珍稀特有鱼类收容救护流程,由专业技术人员对伤病鱼类进行检查、检疫、治疗。对于救治后适合外放的鱼,将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将其放归野外;对于暂时不适合外放的,将留在中心内进行悉心照护。

  中心还可辅助进行人工增殖放流、珍稀鱼类的研究等,对于保护长江上游生态平衡,拯救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特别是第一时间转移并救护珍稀特有鱼类,推动长江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具有重要意义,对珍稀水生动物保护的研究、人工增殖放流也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当天下午4时许,各单位在江津法院第四人民法庭会议室召开论证会,对收容救护中心设计方案进行了深入讨论。西南政法大学姚维志教授、刘建虎教授,重庆师范大学李英文教授,重庆市水产研究所高级工程师张闯等专家对建设方案提出了部分修改、完善的建议。会议要求,相关部门及设计单位要充分吸收和采纳专家意见,尽快对救护中心建设方案进行进一步深化和修改完善,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为持续推进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修复和珍稀特有鱼类生态司法保护,江津法院始终坚持运用“司法+行政”手段开展生态修复,积极营造优势互补、合作联动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大格局,不断提升公众的生态观念和法治意识,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做出积极贡献。

  代表建言

  文娟(市人大代表):建设人工鱼巢做法非常好,构建了适合鱼类繁殖的正常环境,提高了鱼卵存活率,帮助长江鱼类繁衍生息,促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建议:一是在长江鱼类繁殖区多建设几处人工鱼巢,扩大鱼类保护受益面。二是要对建设人工鱼巢的使用材质把好关,防止鱼巢本身对水质产生不良影响。

  黄长秋(市人大代表):江津法院增强“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延伸审判职能,积极主动参与人工鱼巢建设的做法为长江生态保护作出了“上游贡献”。建议:积极引进相关院校科研力量、行业专家力量参与长江生态保护,扩大和深化合作,唱响“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主旋律。

  张仕勇(市人大代表):建设人工鱼巢,具有成本低、易操作、效果好的特点,对促进长江鱼类繁殖很有好处。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建设更多的人工鱼巢,促进长江流域生态系统能够更快更好恢复。

  陈祥芬(市人大代表):开展该项工作,对促进长江生态保护有重要意义。建议:一是进一步改进鱼巢制作,在不影响水质的前提下,更加便于鱼卵黏附,更有利于孵化成苗;二是多建设一些人工鱼巢,更大范围促进长江流域鱼类繁衍生长,更好地维护长江生态平衡;三是招募志愿者和专业人员,进一步充实鱼巢保护、维护力量,持续加强防污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多措并举提升长江生态保护质量水平。

  周雪林(市人大代表):江津法院联合相关部门整合利用资源建设人工鱼巢的做法很好,通过人工辅助恢复鱼类繁殖的自然环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建议:随着《长江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让更多群众自觉主动参与长江保护。

  徐高(市人大代表):江津法院坚持关口前移开展长江生态保护的举措值得肯定,人工鱼巢建设也取得较好地成效。建议:一是在人工鱼巢保护上增加一些技防措施,将人防和技防进行有机结合,为长江鱼类繁衍提供一个更加安全稳定的环境。二是新建人工鱼巢可选择一些交通相对便利的水域,更加利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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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有所居、病有所养!这里的鱼儿成了“鱼生赢家”

住有所居、病有所养!这里的鱼儿成了“鱼生赢家”

——龙华镇燕坝产卵场人工鱼巢通过验收

  4月2日下午,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重庆市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江津区林业局共同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人工鱼巢进行验收,并举办收容救护中心论证座谈会。重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部分在津市人大代表参加活动。活动邀请了西南大学等院校的部分专家参与座谈论证。江津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曹天明出席。

  “鱼生首套房”——人工鱼巢

  下午2时许,各参加活动单位负责人、专家及人大代表来到龙华镇燕坝产卵场,现场察看了鱼巢修建情况,并听取了关于人工鱼巢建设及效果评估相关情况的介绍。

  人工鱼巢是为鱼类提供繁殖、生长、索饵和庇敌的场所,通过竹竿将鱼草等材料捆扎成束,用竹框架固定后,再用竹竿等将其连接成网格投放入水中搭建而成,起到改善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栖息地环境的作用。

  人工鱼巢能够模拟鱼类的产卵环境。作为“产房”,鱼卵孵化成功率高,而且还是鱼虾蟹的良好庇护所,既方便取食又可以躲避敌害。同时人工鱼巢靠近岸边,远离主航道,既利于鱼卵孵化,也不会影响正常航运,同时还能吸收氮磷净化水体。截至目前,江津法院共计参与建设人工鱼巢7处,总面积达30000平方米。

  当天察看的龙华镇燕坝产卵场人工鱼巢规模为10000平方米,预计可产6批鱼卵。据多次采样监测数据显示,该鱼巢自投用以来,平均每平方米附着鱼卵数量达19000粒,孵化率高达45%。该人工鱼巢满足专业技术规范,监测评估数据达标,达到建设预期。专家表示,该人工鱼巢对长江上游鱼类生态环境修复效果好于单纯地增殖放流。最后,各验收单位一致认为,人工鱼巢项目生态修复效果显著,符合验收标准。

  “鱼儿医疗站”——收容救护中心

  除人工鱼巢外,江津法院等部门未来还将在长江上游建立收容救护中心,主要服务于针对白鲟、达氏鲟、胭脂鱼等60余种珍稀或长江特有鱼类。据了解,该中心将按照伤病珍稀特有鱼类收容救护流程,由专业技术人员对伤病鱼类进行检查、检疫、治疗。对于救治后适合外放的鱼,将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将其放归野外;对于暂时不适合外放的,将留在中心内进行悉心照护。

  中心还可辅助进行人工增殖放流、珍稀鱼类的研究等,对于保护长江上游生态平衡,拯救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特别是第一时间转移并救护珍稀特有鱼类,推动长江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具有重要意义,对珍稀水生动物保护的研究、人工增殖放流也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当天下午4时许,各单位在江津法院第四人民法庭会议室召开论证会,对收容救护中心设计方案进行了深入讨论。西南政法大学姚维志教授、刘建虎教授,重庆师范大学李英文教授,重庆市水产研究所高级工程师张闯等专家对建设方案提出了部分修改、完善的建议。会议要求,相关部门及设计单位要充分吸收和采纳专家意见,尽快对救护中心建设方案进行进一步深化和修改完善,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为持续推进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修复和珍稀特有鱼类生态司法保护,江津法院始终坚持运用“司法+行政”手段开展生态修复,积极营造优势互补、合作联动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大格局,不断提升公众的生态观念和法治意识,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做出积极贡献。

  代表建言

  文娟(市人大代表):建设人工鱼巢做法非常好,构建了适合鱼类繁殖的正常环境,提高了鱼卵存活率,帮助长江鱼类繁衍生息,促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建议:一是在长江鱼类繁殖区多建设几处人工鱼巢,扩大鱼类保护受益面。二是要对建设人工鱼巢的使用材质把好关,防止鱼巢本身对水质产生不良影响。

  黄长秋(市人大代表):江津法院增强“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延伸审判职能,积极主动参与人工鱼巢建设的做法为长江生态保护作出了“上游贡献”。建议:积极引进相关院校科研力量、行业专家力量参与长江生态保护,扩大和深化合作,唱响“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主旋律。

  张仕勇(市人大代表):建设人工鱼巢,具有成本低、易操作、效果好的特点,对促进长江鱼类繁殖很有好处。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建设更多的人工鱼巢,促进长江流域生态系统能够更快更好恢复。

  陈祥芬(市人大代表):开展该项工作,对促进长江生态保护有重要意义。建议:一是进一步改进鱼巢制作,在不影响水质的前提下,更加便于鱼卵黏附,更有利于孵化成苗;二是多建设一些人工鱼巢,更大范围促进长江流域鱼类繁衍生长,更好地维护长江生态平衡;三是招募志愿者和专业人员,进一步充实鱼巢保护、维护力量,持续加强防污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多措并举提升长江生态保护质量水平。

  周雪林(市人大代表):江津法院联合相关部门整合利用资源建设人工鱼巢的做法很好,通过人工辅助恢复鱼类繁殖的自然环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建议:随着《长江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让更多群众自觉主动参与长江保护。

  徐高(市人大代表):江津法院坚持关口前移开展长江生态保护的举措值得肯定,人工鱼巢建设也取得较好地成效。建议:一是在人工鱼巢保护上增加一些技防措施,将人防和技防进行有机结合,为长江鱼类繁衍提供一个更加安全稳定的环境。二是新建人工鱼巢可选择一些交通相对便利的水域,更加利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