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真的没喝酒,就晚上吃烤肉的时候喝了点可乐……”近日,渝中区交巡警支队朝天门大队在夜间查缉酒驾醉驾行动中,查获一起涉嫌酒后驾车违法行为。驾驶人刘女士被查后,一再坚称自己在晚饭时只是喝了点可乐,经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原来这一切都是隔夜酒惹出来的“祸”。 5月11日晚上,朝天门大队民警在渝中区经纬大道附近依法设置夜间检查站,盘查过往车辆,严查酒后驾车违法行为。22时50分许,民警拦停一辆白色小车,驾驶人刘女士经快检仪器检测,显示有饮酒嫌疑,民警示意她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测,这时刘女士表现得十分委屈,一再坚定地说,“我真的没喝酒,晚餐时吃的烤肉,只喝了些可乐。”民警则表示,如果真的只喝了可乐,肯定不会测出酒驾嫌疑,随后让其回忆是否吃了含酒精的食物,同时还可以进一步通过血检以确认检测结果。不过,驾驶人仍发誓,绝对没有喝酒。 在警车上,刘女士在接下来的呼气式酒精测试中,检测结果显示为37mg/100ml,已经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进一步询问方才了解到,原来她在前一天,也就是10日晚上和朋友聚餐一直喝酒喝到第二天清晨,期间喝了不少啤酒,而11日吃烤肉时确实只喝了可乐没有喝酒,其因隔夜酒所致被检测出达到了酒驾标准。 一开始,刘女士对此无法理解,民警耐心为其解释,“酒驾、醉驾的判定标准全部以检测结果为准,隔夜酒酒驾,也属于饮酒驾驶。”在民警耐心沟通交流和安全教育后,刘女士最终接受了酒驾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民警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记12分,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罚款2000元处罚。 渝中交巡警提醒:酒精在人体内代谢时间长短因人而异,千万不要以为是隔夜喝酒就不存在饮酒或醉酒驾驶,其行为都会对安全驾驶造成影响,仍会面临违法处理。交巡警查处酒驾是以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标准,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就属于酒驾;达到80mg/100ml就属于醉驾。建议司机酒后不要心存侥幸,警惕隔夜酒驾,最好等24小时后再驾驶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