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发布《2021年重庆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白皮书》
去年7月至今年6月,全市检察机关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190件 本网讯 (记者 舒楚寒)今(4)日,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2021年重庆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白皮书》(下称《白皮书》)。据介绍,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478件,立案2190件。 市检察院检察五部副主任彭劲荣在发布会上介绍了2020年7月至今,全市检察机关稳步推进公益诉讼办案、大力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织牢织密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网、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履职能力建设等情况,同时公布了璧山区检察院督促整治璧南河支流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等10件典型案例。 《白皮书》显示,2020年7月以来,重庆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市委和最高检相关工作部署,以助推绿色、安全发展为主题,以加强法律监督、实现合作共赢为主线,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努力提升办案质效,助推全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478件,立案2190件,开展诉前程序1781件,提起公益诉讼154件,法院已审结137件,支持行政机关、有关社会组织提起诉讼15件。 在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立案1585件,开展诉前程序1235件,提起诉讼113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立案327件,开展诉前程序278件,提起诉讼22件;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立案140件,开展诉前程序142件,提起诉讼6件;新领域立案138件,开展诉前程序126件,提起诉讼13件。 其中,对照中央巡视和生态环保督察指出的问题,配合我市总河长令工作部署、落实长江十年禁渔等政策要求,办理涉污水直排偷排乱排案371件、涉非法侵占河道或岸线资源案70件、涉长江消落带治理案32件、涉耕地保护案39件,提起非法捕捞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6件。市检察院研究出台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7条意见”,部署开展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革命文物保护等领域专项监督,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涉及重庆问题,挂牌督办相关案件14件。 在推进跨区域协作方面,全市检察机关与四川检察机关开展跨区域公益诉讼检察协作,签订机制9项。其中,市检察院与四川省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跨省际管辖协作办法,相关检察院分别会同四川检察机关建立公益诉讼跨界司法修复基地4个,联合巡查49次,联合办案21件,互移线索21条。第二分院、第三分院、第四分院分别会同贵州、湖北检察机关建立三峡库区、乌江流域生态环保协作机制。 在加强公益诉讼履职能力建设方面,建立完善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聘请观察员520余名。出台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全市收到群众举报线索197条,已核实立案133件。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逐步实现立案、诉前、诉讼程序全覆盖,全市开展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38件,听证形成的多数意见均得到检察机关采纳。 相关链接 典型案例 重庆市璧山区检察院督促整治璧南河支流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1年4月,璧山区河长办公室(以下简称璧山区河长办)将璧山区广普镇璧南河支流污染的线索移送璧山区检察院。璧山区检察院对该线索立案,并与璧山区河长办开展联合巡查,查明河道沿岸污水直排、河道多年淤积、生活垃圾和枯枝败叶清理不及时等系造成河流污染的主要原因,璧山区广普镇政府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同月,璧山区检察院依法向璧山区广普镇政府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璧南河支流污染问题进行有效治理。收到检察建议后,璧山区广普镇政府立即开展污染源排查、制定污染整治方案,采取新建和清掏污水收集池、新建放空设施、河道清淤清障、拆除违规排污管道、修复污水管道、栽植水生植物、加强日常巡查等措施,切实推动解决河流污染问题。经过治理,涉案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璧南河支流水质明显改善。 重庆市忠县检察院督促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0年7月,忠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发现忠县拔山镇双星村野生桢楠保护不力、相关部门可能怠于履职的线索,遂作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经调查查明,双星村分布有大量野生桢楠,但忠县林业局、拔山镇政府怠于履行野生植物管理和保护职责,致野生桢楠存在被非法采伐的现实风险。2020年8月、9月,忠县检察院先后向忠县林业局、拔山镇政府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野生植物管理保护工作。收到检察建议后,忠县林业局、拔山镇政府制定专门方案,设置总面积达700.3亩的忠县养马坪野生植物桢楠自然群落保护点并立下保护牌,对保护点范围内近熟、成熟的68株桢楠实行重点保护、专人巡护。忠县检察院还联合忠县林业局开展保护野生植物法治宣传,当地野生植物管理保护力度得到切实加强。 重庆市大足区检察院诉黎某某等五人盗掘古墓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9年7月,黎某某、鄢某、徐某、鄢某某等对位于大足区宝兴镇的赵万言(筵)夫妇合葬墓实施盗掘。同年8月,黎某某、徐某、徐某某等对位于大足区龙水镇的峦山堡赵家坟山实施盗掘。经鉴定,上述两座墓葬均系清代古墓葬,属于文物法和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认定的文物,盗墓行为对文物完整性造成了严重破坏。大足区检察院于2020年7月对该案立案调查,经公告程序于同年9月向大足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黎某某、鄢某、徐某、鄢某某连带承担赵万言(筵)夫妇合葬墓的保护修复工程费用12744.9元;判令黎某某、徐某、徐某某连带承担峦山堡赵家坟山的保护修复工程费用32980元;判令上述五名被告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同年10月,大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当庭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现已全部执行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