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侥幸上路 被车追尾受罚

时间: 2021-10-14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6131

  本网讯(通讯员 郑丽梅)10月3日,驾驶员罗某饮酒后侥幸驾车回家,路上遭追尾,醉驾被查,驾驶证被吊销,并将面临刑罚。

  当天晚上20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接到报警称,龙驿大道发生一起追尾事故。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

  在现场,两辆事故车停在路边,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两车驾驶员均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民警调查时发现,其中一名驾驶员罗某满脸通红、一身酒气,说话吞吞吐吐,涉嫌酒驾。民警对罗某进行酒精吹气测试,测试结果为11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随后,民警将罗某带至医院抽取静脉血,对血液中的乙醇含量做进一步检测。

  据罗某交代,当天晚上,他和工友在工地食堂聚餐,想到过节,大家就喝起了酒。他在饭桌上喝了一些白酒和2瓶啤酒。聚餐结束后,他便回寝室休息。晚上8点,罗某想去超市买生活用品,虽然工地距超市不远,但他习惯开车出行,于是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前往超市。罗某知道自己喝了酒,一路上开车十分小心,可当行驶至龙驿大道时,被一辆转弯的小轿车追了尾。

  由于罗某的行为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2款规定,他的驾驶证将被吊销,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同时,罗某的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他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交巡警提醒:节假日聚会多,但请驾驶员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驾车上路不确定因素多,任何违法的侥幸行为都有可能给自己带来横祸,只有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才能保障交通安全。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醉酒侥幸上路 被车追尾受罚

  本网讯(通讯员 郑丽梅)10月3日,驾驶员罗某饮酒后侥幸驾车回家,路上遭追尾,醉驾被查,驾驶证被吊销,并将面临刑罚。

  当天晚上20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接到报警称,龙驿大道发生一起追尾事故。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

  在现场,两辆事故车停在路边,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两车驾驶员均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民警调查时发现,其中一名驾驶员罗某满脸通红、一身酒气,说话吞吞吐吐,涉嫌酒驾。民警对罗某进行酒精吹气测试,测试结果为11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随后,民警将罗某带至医院抽取静脉血,对血液中的乙醇含量做进一步检测。

  据罗某交代,当天晚上,他和工友在工地食堂聚餐,想到过节,大家就喝起了酒。他在饭桌上喝了一些白酒和2瓶啤酒。聚餐结束后,他便回寝室休息。晚上8点,罗某想去超市买生活用品,虽然工地距超市不远,但他习惯开车出行,于是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前往超市。罗某知道自己喝了酒,一路上开车十分小心,可当行驶至龙驿大道时,被一辆转弯的小轿车追了尾。

  由于罗某的行为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2款规定,他的驾驶证将被吊销,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同时,罗某的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他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交巡警提醒:节假日聚会多,但请驾驶员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驾车上路不确定因素多,任何违法的侥幸行为都有可能给自己带来横祸,只有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才能保障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