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公开征集违法线索最高可奖励30万元

时间: 2021-11-01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184

  本网讯 近日,市应急局会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对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为拓宽违法线索来源渠道,面向全社会征集违法线索。

  违法线索举报范围包括:没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证照未变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举报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违法线索征集途径:24小时举报热线:12350;收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12号;邮政编码:401121;邮箱:12350@yjj.cq.gov.cn。

记者 张柳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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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公开征集违法线索最高可奖励30万元

  本网讯 近日,市应急局会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对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为拓宽违法线索来源渠道,面向全社会征集违法线索。

  违法线索举报范围包括:没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证照未变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举报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违法线索征集途径:24小时举报热线:12350;收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12号;邮政编码:401121;邮箱:12350@yjj.cq.gov.cn。

记者 张柳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