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田菊)“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是一句老话,可总有部分驾驶员抱着侥幸心理,在喝酒后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近日,涪陵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敦仁勤务大队在处理一起车辆撞击护栏的交通事故时,发现驾驶员是酒后驾驶,监控清晰地记录下了事故发生的全过程。 10月26日晚上23时许,驾驶人卢某某驾驶小型汽车在涪陵滨江路路段行驶,当行驶至滨江路巨柳桥路段时,车辆直接撞击上道路中间的交通护栏,导致护栏被撞毁20余米,所驾车辆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敦仁大队民警迅速出警,对驾驶人卢某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其结果为20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民警询问,卢某某称当天晚上与几个朋友在武隆吃饭饮酒,因自认为喝得不多,意识还算比较清晰,便抱着侥幸心理,独自一人驾车从武隆驶回涪陵,刚驶入滨江路路段时,突然电话响了,自己一时分神导致车辆跑偏,直接撞上了护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卢某某因饮酒驾驶机动车将被一次性扣除12分,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其酒后驾车引发事故,还将赔偿被撞坏的道路隔离护栏。 交巡警提醒,酒后驾车危害大,会严重影响驾驶人的判断力和反应力,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驾驶人不能单纯地通过自我判断意识是否清晰来决定能否驾驶机动车,也不要侥幸以为喝得不多就不算酒驾,只有牢记酒后别驾车才是安全出行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