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胡晓宇 蒋宛橙)2月14日上午,一起事故的当事人来到北碚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勤务四大队处理事故,他在前几日的一起事故中因未遵守让行规定,负事故全责。 事故发生在2月9日14时许,地点在云武路和泰和路交叉路口。在现场,只见一辆黑色小轿车的左侧后车门被撞变形,一辆白色小轿车左侧车头严重损毁,地上散落大量车辆碎片。 通过向当事人了解情况,民警获悉,陈某驾驶白色小轿车沿云武路从方正大道方向往堕井方向行驶,贺某驾驶黑色小轿车沿泰和路由悦复大道方向往银昆高速方向行驶。当行驶至云武路和泰和路交叉路口时,陈某驾驶的白色小轿车左侧车头撞上了贺某驾驶的黑色小轿车左侧后车门,造成两车受损,陈某受伤。 由于该路口没有交通指示灯控制,按照交规的让行原则规定,在通过该路口时应该遵循让右侧来车先行的交通规则。陈某违反了“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车辆先行”之规定,由陈某负全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