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午后酒驾事故预防工作,近日,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白羊公巡大队在辖区东桥村附近路段开展午后查处。当日13时许,一辆二轮摩托车向检查点驶来,民警将其拦下进行检查。当民警靠近摩托车驾驶人便闻到其身上散发着酒味,有酒后驾车的嫌疑,民警立即对该驾驶人姜某某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 结果显示,酒精含量已达到醉驾标准,姜某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姜某某带到医院进行抽血,做进一步检验。经鉴定,其血液乙醇含量为72.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姜某某陈述,自己从事乡镇办酒席业务。当天中午在长岭镇帮别人办酒席,中午吃饭时喝了酒。在忙着收拾餐具时,一位住在长青路的村民,因过几天家里也要办酒席,便请他去家里帮忙开菜单。姜某某心想路程比较近,又是中午时间,可能不会被交巡警查到,于是心存侥幸驾驶摩托车沿长青路往村民家方向驶去,谁知行驶到东桥村岔路口附近路段时被查获。 经民警进一步调查,姜某某在2017年2月就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巡警查处过,此次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仅如此,姜某某在接受2017年酒驾处理后一直没有去参加学习,驾驶证也被注销,其所驾驶的摩托车也未按规定购买保险。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巡警依法对姜某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1700元的处罚。 通讯员 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