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刘书军 记者 饶果)近日,奉节县交巡警大队在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起醉酒驾驶违法行为。 4月17日晚,奉节县交巡警大队永安勤务中队在鱼复街道诗仙东路开展夜查。20时33分,执法民警在检查一辆小型轿车时,发现该车驾驶员罗某说话有明显的酒气,民警立即对罗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87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经查证,罗某所持驾驶证为A2驾驶证,据罗某交代,当晚他和朋友小聚,喝了点白酒,心存侥幸驾车回家,结果被民警查个正着。面对检测结果,罗某对自己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民警当晚就将罗某送至指定医院进行血液检测。 民警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目前,罗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已被奉节警方立案侦查,待血液检测结果出来做下一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