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 通讯员 杨木一)近日,巫溪县法院对一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并向该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巫溪县检察院、巫溪县公安局送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据悉,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施行以来,重庆发出的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据了解,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小明(化名)非法制造枪支两支的行为,触犯了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考虑到小明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因法律意识淡薄走上犯罪道路,且已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代价,案件承办法官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原则,依据《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该案判决生效后,依法向巫溪县检察院、巫溪县公安局送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同时向小明及其法定代理人送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权利义务告知书》,对小明的犯罪记录进行了封存,帮助其真正实现“无痕”回归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