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钟文科)近日,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城市快速道路支队勤务三大队在处理一起两车追尾交通事故中,发现到大队来处理交通事故的责任方驾驶员非交通事故发生时的驾驶员,随即展开调查。 经查,一辆渝A牌号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城市快速道路高滩岩立交匝道时,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导致发生追尾事故,造成两车受损,之后双方自行撤除现场并约定改日到公安机关处理。渝A牌号的小型轿车驾驶员姓张,其持有C1驾驶证,2022年3月因饮酒驾车被交巡警暂扣驾驶证6个月。事故发生后,张某害怕被公安机关处罚,对其妻子王某隐瞒了其驾驶证被暂扣的事实,以自己有事不方便为由让王某到公安机关代为处理,结果还是被交巡警发现。 张某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判定承担事故全责,同时其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小型轿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负有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交巡警对张某予以记6分,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5-7日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一定要安全文明守法驾车出行,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隐瞒事实,逃避法律的追究,最终必将自食恶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