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到乡村就业的毕业生或可返还学费

时间: 2022-07-29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667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 实习生 徐云渝)《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7月22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乡村振兴为主线,重点规范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区域协调、城乡融合、扶持措施、监督管理等,为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提供法制保障。

  《条例》要求建立健全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落实乡村振兴考核、督查、评估、约谈等制度,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组织在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要求构建完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动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高质量发展,以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增收致富,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健全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等发展生产托管服务,开展订单农业、加工物流、产品营销等,提高种粮综合效益。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鼓励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兴办企业,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资产收益、土地流转、资金入股、房屋联营、务工就业、产品代销、生产托管、租赁经营等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条例》鼓励全方位引进各类人才,注重挖掘本土人才,鼓励支持城市人才向乡村流动,支持服务于乡村振兴。为各类人才参与乡村建设提供相应保障。对乡村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可以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常设岗位总量、职称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鼓励有条件的区县政府对到乡村就业创业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根据就业创业服务地区、年限等给予返还学费、保障住房、补贴创业资金等支持政策。

  《条例》要求对乡村振兴给予政策扶持,资金保障、金融支撑、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有效促进城乡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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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到乡村就业的毕业生或可返还学费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 实习生 徐云渝)《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7月22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乡村振兴为主线,重点规范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区域协调、城乡融合、扶持措施、监督管理等,为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提供法制保障。

  《条例》要求建立健全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落实乡村振兴考核、督查、评估、约谈等制度,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组织在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要求构建完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动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高质量发展,以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增收致富,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健全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等发展生产托管服务,开展订单农业、加工物流、产品营销等,提高种粮综合效益。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鼓励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兴办企业,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资产收益、土地流转、资金入股、房屋联营、务工就业、产品代销、生产托管、租赁经营等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条例》鼓励全方位引进各类人才,注重挖掘本土人才,鼓励支持城市人才向乡村流动,支持服务于乡村振兴。为各类人才参与乡村建设提供相应保障。对乡村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可以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常设岗位总量、职称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鼓励有条件的区县政府对到乡村就业创业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根据就业创业服务地区、年限等给予返还学费、保障住房、补贴创业资金等支持政策。

  《条例》要求对乡村振兴给予政策扶持,资金保障、金融支撑、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有效促进城乡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