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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记者 杨雪) 8月2日凌晨,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渝澳大队民警在嘉华大桥北桥头查获一名醉驾女子。该女子交代,自己饮酒是为了给闺蜜的酒局救场,随后抱着侥幸心理开车送酣睡的闺蜜回自己住处休息。 当日凌晨4时许,民警发现一辆小型轿车在距离检查站还有一段距离的时候突然停车,驾驶员匆匆下车,准备离开现场。民警立即上前了解情况,发现驾驶员为一名年轻女性,表情慌张,身上有酒气,怀疑其存在酒后驾车行为,随即将其带回队部做酒精呼气测试。经检测,其结果为11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依照程序将驾驶员秦某带至医院抽血检测,以进一步确认其血液中酒精含量。 据秦某交代,她本来在化龙桥家中休息,8月1日23时许,闺蜜陈某给她打来电话,说自己在黄花园附近喝酒,有点应付不过来,让秦某帮忙救场。秦某没有多想,马上驾车赶去救场,直至8月2日凌晨3点多。 酒局结束,陈某已严重醉酒,酣睡不醒。秦某为了照顾闺蜜,决定将其带回化龙桥自己的住处休息。虽然自己也喝了酒,但秦某觉得自己酒量不错,开车没有大问题,于是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带陈某回家,然后在嘉华大桥北桥头遇上民警。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能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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