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打防管控一体化警务工作新格局

时间: 2022-09-02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359

  □ 何莉泓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加快推进,社会治安形势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如何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也面临着新挑战和新要求。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主力军,需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打防管控措施,提升整体社会防控水平,努力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当前侵害基层群众合法权益行为的具体表现

  当前,社会治安大局总体保持平稳,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也产生了网络诈骗等侵财案件多发频发,矛盾纠纷难以调处,侵犯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类矛盾纠纷仍然比较突出。近年来,因矛盾纠纷引发的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等案件时有发生,网络社交平台的普及更是将案(事)件影响范围进一步扩大,容易引发社会舆情。

  (二)侵财类案件持续多发。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在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也面临遭受网络诈骗犯罪侵害的风险,特别是待业在家的妇女、老人,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较弱,往往容易成为网络诈骗犯罪的侵害对象。

  (三)留守妇女、儿童、老人安全隐患突出。留守妇女、儿童、老人由于自我保护能力较差、防范意识不强,易受到不法分子侵害,家暴、性侵、虐待儿童、不赡养老人等案件时有发生,留守群体的安全问题依然较为突出。

  侵害基层群众合法权益行为存在的原因

  当前侵害基层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仍然存在,这里边既有一些社会和历史根源问题,也受当前诸多主客观方面因素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治安防控水平仍有待提高。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违法犯罪分子的违法犯罪手段不断翻新,治安防控建设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防控投入不足,技防水平较低,覆盖面较小,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和防控网络,再加上基层派出所警力十分紧张、案件查处不及时、打击震慑效力不够,严重影响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水平。

  (二)普法宣传有待改进,群众的法律意识有待提高。虽然各级司法机关一直都在进行普法宣传,但由于没有建立一支专职、专业的普法宣传队伍,涉及的各职能部门往往采取集中宣传的形式,主要集中在城镇地区进行,而在一些偏远落后的农村地区,妇女、儿童、老人接受不到普法教育,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不法侵害时,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构建打防管控一体化警务工作新格局

  社会治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公安机关要立足本职工作,以提高公安机关打防管控能力为核心,联动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基层组织,以构建治安防控网络为重点,坚持抓基层、夯基础,抓队伍、保平安,着力构建打防管控一体化的警务工作新格局。

  (一)夯实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基层治安防控。明确实行党委政府领导、政法综治协调、公安机关主导、相关部门共建的建设模式,夯实基层防控基础,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共同营造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浓厚氛围。公安机关要建立法制宣传队伍,要采取普法进村、入户,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宣传车、张贴标语、新媒体等阵地和载体,结合群众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案,广泛宣传各种法律法规,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要弘扬社会正气,树立先进典型,落实群众有奖举报和保护制度,提高人们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自觉性,使群众特别是受害者勇于揭发,敢于斗争。

  (三)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切实维护好社会治安稳定。公安机关要立足本职,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基层组织建立健全联动机制。组织民警和治安信息员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基层干部,及时搜集掌握各类预警性信息,不断提高防范处置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能力水平。发现重大风险和社会矛盾要立即报告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联动处置,积极协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等手段,依法及时合理地解决群众的各种诉求,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四)始终保持严打态势,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公安机关要根据社会治安形势,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加强巡逻防控,对违法犯罪形成震慑,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整治行动,对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集中警力快侦快破。特别是侵害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群体的违法犯罪案件,要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集约警力,实行合成作战,坚决予以打击处理。

  (作者单位 丰都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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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打防管控一体化警务工作新格局

  □ 何莉泓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加快推进,社会治安形势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如何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也面临着新挑战和新要求。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主力军,需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打防管控措施,提升整体社会防控水平,努力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当前侵害基层群众合法权益行为的具体表现

  当前,社会治安大局总体保持平稳,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也产生了网络诈骗等侵财案件多发频发,矛盾纠纷难以调处,侵犯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类矛盾纠纷仍然比较突出。近年来,因矛盾纠纷引发的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等案件时有发生,网络社交平台的普及更是将案(事)件影响范围进一步扩大,容易引发社会舆情。

  (二)侵财类案件持续多发。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在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也面临遭受网络诈骗犯罪侵害的风险,特别是待业在家的妇女、老人,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较弱,往往容易成为网络诈骗犯罪的侵害对象。

  (三)留守妇女、儿童、老人安全隐患突出。留守妇女、儿童、老人由于自我保护能力较差、防范意识不强,易受到不法分子侵害,家暴、性侵、虐待儿童、不赡养老人等案件时有发生,留守群体的安全问题依然较为突出。

  侵害基层群众合法权益行为存在的原因

  当前侵害基层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仍然存在,这里边既有一些社会和历史根源问题,也受当前诸多主客观方面因素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治安防控水平仍有待提高。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违法犯罪分子的违法犯罪手段不断翻新,治安防控建设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防控投入不足,技防水平较低,覆盖面较小,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和防控网络,再加上基层派出所警力十分紧张、案件查处不及时、打击震慑效力不够,严重影响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水平。

  (二)普法宣传有待改进,群众的法律意识有待提高。虽然各级司法机关一直都在进行普法宣传,但由于没有建立一支专职、专业的普法宣传队伍,涉及的各职能部门往往采取集中宣传的形式,主要集中在城镇地区进行,而在一些偏远落后的农村地区,妇女、儿童、老人接受不到普法教育,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不法侵害时,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构建打防管控一体化警务工作新格局

  社会治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公安机关要立足本职工作,以提高公安机关打防管控能力为核心,联动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基层组织,以构建治安防控网络为重点,坚持抓基层、夯基础,抓队伍、保平安,着力构建打防管控一体化的警务工作新格局。

  (一)夯实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基层治安防控。明确实行党委政府领导、政法综治协调、公安机关主导、相关部门共建的建设模式,夯实基层防控基础,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共同营造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浓厚氛围。公安机关要建立法制宣传队伍,要采取普法进村、入户,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宣传车、张贴标语、新媒体等阵地和载体,结合群众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案,广泛宣传各种法律法规,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要弘扬社会正气,树立先进典型,落实群众有奖举报和保护制度,提高人们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自觉性,使群众特别是受害者勇于揭发,敢于斗争。

  (三)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切实维护好社会治安稳定。公安机关要立足本职,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基层组织建立健全联动机制。组织民警和治安信息员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基层干部,及时搜集掌握各类预警性信息,不断提高防范处置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能力水平。发现重大风险和社会矛盾要立即报告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联动处置,积极协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等手段,依法及时合理地解决群众的各种诉求,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四)始终保持严打态势,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公安机关要根据社会治安形势,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加强巡逻防控,对违法犯罪形成震慑,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整治行动,对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集中警力快侦快破。特别是侵害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群体的违法犯罪案件,要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集约警力,实行合成作战,坚决予以打击处理。

  (作者单位 丰都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