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石柱县法院与黄鹤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该院当场向当事人送达司法确认裁定书,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10月21日,彭某受邹某雇佣,为其黄连棚除草下秧苗,彭某在清除杂草过程中不慎被野蜂蜇伤,当日下午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受黄鹤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邀请,石柱县法院指派多元解纷团队参与该案调解。期间,邹某表示无力承担高额赔偿,彭某之子亦表示金钱无法换回母亲的生命,双方矛盾突出。石柱法院法官、人民调解员通过“背靠背”方式,安抚双方当事人情绪,从“情理法”多角度进行劝导,经两个多小时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当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并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该起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据悉,石柱县法院不断创新实践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审判职能,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聚焦群众需求导向,不断优化诉讼服务,切实将矛盾纠纷止于诉前,解于萌芽。 徐平 通讯员 宋来勇 秦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