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烟哥”一低头,损失3万多!

时间: 2023-01-13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125

  本网讯(通讯员 谢宇航)驾车分心,惹祸上身!2023年1月3日,驾驶人苟某驾车时低头点烟,导致车辆追尾前车,不仅当了“赔匠”,还要受到处罚。

  当日中午,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山大队接到报警称,余松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无人受伤。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一辆银色小轿车追尾一辆黑色越野车。小轿车车头受损,越野车后保险杠受损。民警对两名驾驶员进行了检测,排除了酒驾、毒驾的嫌疑。

  经了解,小轿车驾驶员苟某今年35岁,是一名有15年烟龄的“老烟哥”。这天中午,苟某驾车行驶至余松路时,顺手拿出一支香烟准备点燃。他单手扶着方向盘,脚踩在油门上,就在他低头点烟的一瞬间,撞上了前方正常行使的越野车。好在两车驾驶员都系了安全带,无人受伤。

  民警对苟某驾车吸烟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因苟某分神驾驶机动车引发事故,须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及两车3万余元的修理费。同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之相关规定,民警对其作出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驾驶员开车过程中,除低头点烟外,一些大家习以为常的动作其实也暗藏危险,容易分心分神,比如边开车边打电话、发短信、聊微信等。这些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现象时有发生,司机们应该提高安全意识并时刻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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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烟哥”一低头,损失3万多!

  本网讯(通讯员 谢宇航)驾车分心,惹祸上身!2023年1月3日,驾驶人苟某驾车时低头点烟,导致车辆追尾前车,不仅当了“赔匠”,还要受到处罚。

  当日中午,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山大队接到报警称,余松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无人受伤。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一辆银色小轿车追尾一辆黑色越野车。小轿车车头受损,越野车后保险杠受损。民警对两名驾驶员进行了检测,排除了酒驾、毒驾的嫌疑。

  经了解,小轿车驾驶员苟某今年35岁,是一名有15年烟龄的“老烟哥”。这天中午,苟某驾车行驶至余松路时,顺手拿出一支香烟准备点燃。他单手扶着方向盘,脚踩在油门上,就在他低头点烟的一瞬间,撞上了前方正常行使的越野车。好在两车驾驶员都系了安全带,无人受伤。

  民警对苟某驾车吸烟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因苟某分神驾驶机动车引发事故,须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及两车3万余元的修理费。同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之相关规定,民警对其作出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驾驶员开车过程中,除低头点烟外,一些大家习以为常的动作其实也暗藏危险,容易分心分神,比如边开车边打电话、发短信、聊微信等。这些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现象时有发生,司机们应该提高安全意识并时刻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