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彭 洁)酒后驾驶本身就是一种非常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但可能造成自身伤害,而且也危害公共安全,但有人却抱着侥幸心理,在无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机动车。 1月7日,涪陵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珍溪公巡大队在辖区国道351线2268公里处开展摩托车综合整治行动。当对一辆三轮载货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冉某说话支支吾吾,且带有一股酒气。经呼气时酒精检测,结果为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仅如此,民警在对冉某的驾驶资格进行核查时,发现冉某并未持有相关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当天早上,冉某在珍溪场镇和朋友聚餐喝了一杯白酒,随后在场镇买了些货物准备拉回家,没想到还没走多远就被民警现场查获。 民警对冉某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