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这80万元,我整整跑了10年,各种救济渠道都尝试遍了,直到你们主动找到我……”近日,在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的群众接待室里,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案当事人李强(化名)的妻子刘梅(化名)眼含热泪,紧紧握着承办检察官的手哽咽着说。 丈夫瘫痪大半案款没有着落 时间回到2011年12月4日,正在某电炉厂工作的李强不慎被重物压伤颈部,随即被送往医院抢救。 经过近3个月的治疗,李强被诊断为颈脊髓损伤致高位截瘫。“光住院费就42万多,还有后续治疗的费用,这对我家来说是个天文数字。”身心俱疲的刘梅不由得连声叹气。 2012年5月,李强出了院。为尽早拿到工伤补偿,刘梅踏上了奔波之路。她首先找到社保部门认定了工伤,又到劳动鉴定部门为李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李强劳动能力为一级伤残,完全依赖护理。 由于电炉厂没有为李强缴纳社保,经过法律咨询后,刘梅只得代李强提起民事诉讼向该企业索赔。2013年8月,一审法院判决电炉厂支付李强各项工伤待遇143万余元。 这一纸民事判决让刘梅倍感欣慰。可没承想,后面的事让她始料未及。 “电炉厂法定代表人想法筹钱,前后垫付了62万多元医药费。后来,我们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发现人家确实没钱了,企业也做不走了,法院依法把案子终结执行。”案子不能完全执行,眼见一大半款项没了着落,刘梅一家心里凉了半截。 申请先行支付却屡遭败诉 正当刘梅一筹莫展之时,有朋友提醒她,李强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第41条的规定,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考虑到电炉厂还有80多万没法支付,刘梅便向某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区社保部门)提出了先行支付的申请。但区社保部门表示,电炉厂没有为李强及其他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不符合先行支付申请条件。 2020年1月,刘梅以该区社保部门对法条理解有误为由,代李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审理后,一审法院认为,《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针对的是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形,可以适用先行支付。但对于本身不是参保单位且从未为员工购买过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不属于此法条规定的情形。由于电炉厂从未为员工缴纳过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李强不能就其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于此,法院判决驳回李强的诉讼请求。 刘梅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这让她彻底陷入了绝望。 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带来转机 2022年2月,最高检全面部署开展了“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刘梅心里又燃起了希望,她向检察机关申请予以监督。 受案后,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官兰选清和同事随即开展走访调查,从裁判文书网和专业书籍中查阅到全国范围的大量类似案例,并同步向重庆市检察院检察六部汇报案情。一次次反复交流论证后,两级检察机关的检察官们针对此案达成一致意见。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法律赋予企业职工的权利,所对应的义务是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但用人单位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与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与职工无关。”重庆市检察院检察六部检察官刘中华表示,用人单位未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不应当影响职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我们认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缴费负有法定的监督责任。遇有用人单位未依法参保、缴费的情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首先对用人单位进行督促,而不能让受伤职工来承担监督不力的后果。”兰选清说。 1个月后,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并获得支持。同年9月底,法院再审撤销了原判决和该区社保部门的不予先行支付决定书,判决其应当向李强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判决生效后,刘梅立即到区社保部门再次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目前,区社保部门正在按照流程审核具体项目和金额,待审核结束后即可先行支付。 2022年12月20日,手拿再审判决书,刘梅心情激动地找到检察官表示感谢,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记者 张柳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