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抢免费按摩推倒他人致伤残 法院判决插队者赔偿11万元

时间: 2023-02-20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692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一家艾灸馆举行免费按摩促销活动,两位老人在排队时因先后次序发生争执,插队者将他人推倒致其摔断腰椎,赔偿责任谁来承担?近日,潼南区法院审结了该起健康权纠纷案,认定艾灸馆未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故不应承担责任;认定插队者构成侵权,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支付伤者11万余元赔偿金。

  2022年3月,潼南区一家艾灸馆开业时举办免费体验活动,71岁的邱女士正在排队等候时,后到的77岁男子黄某插队争抢座位,两人由此发生争吵、抓扯,期间,黄某将邱女士推倒在地,致其腰椎骨折。两人抓扯期间,艾灸馆工作人员多次劝解,并报警求助。

  2022年6月28日,潼南区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黄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后经司法鉴定,邱女士构成九级伤残。因各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邱女士遂将艾灸馆、黄某一并诉至潼南区法院,请求上述二者赔偿16万元。

  潼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艾灸馆系对外开放的经营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以免他人遭受损害,但该义务应以合理限度范围内为限,并非一旦发生损害即产生赔偿责任。在该纠纷产生期间,艾灸馆履行了安保义务,不应成为责任主体。黄某实施了将邱女士推倒在地的行为,造成邱女士受伤,构成侵权,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邱女士、黄某因争抢座位发生抓扯,存在相互的肢体冲突,二人均有扩大矛盾的行为,应认定邱女士在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等方面存在一定过错,该过错与黄某直接将其推倒致伤的行为相较,程度较轻。因此,该院认定邱女士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可适当减轻黄某的责任,因此,判决黄某向邱女士赔偿113515.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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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抢免费按摩推倒他人致伤残 法院判决插队者赔偿11万元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一家艾灸馆举行免费按摩促销活动,两位老人在排队时因先后次序发生争执,插队者将他人推倒致其摔断腰椎,赔偿责任谁来承担?近日,潼南区法院审结了该起健康权纠纷案,认定艾灸馆未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故不应承担责任;认定插队者构成侵权,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支付伤者11万余元赔偿金。

  2022年3月,潼南区一家艾灸馆开业时举办免费体验活动,71岁的邱女士正在排队等候时,后到的77岁男子黄某插队争抢座位,两人由此发生争吵、抓扯,期间,黄某将邱女士推倒在地,致其腰椎骨折。两人抓扯期间,艾灸馆工作人员多次劝解,并报警求助。

  2022年6月28日,潼南区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黄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后经司法鉴定,邱女士构成九级伤残。因各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邱女士遂将艾灸馆、黄某一并诉至潼南区法院,请求上述二者赔偿16万元。

  潼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艾灸馆系对外开放的经营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以免他人遭受损害,但该义务应以合理限度范围内为限,并非一旦发生损害即产生赔偿责任。在该纠纷产生期间,艾灸馆履行了安保义务,不应成为责任主体。黄某实施了将邱女士推倒在地的行为,造成邱女士受伤,构成侵权,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邱女士、黄某因争抢座位发生抓扯,存在相互的肢体冲突,二人均有扩大矛盾的行为,应认定邱女士在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等方面存在一定过错,该过错与黄某直接将其推倒致伤的行为相较,程度较轻。因此,该院认定邱女士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可适当减轻黄某的责任,因此,判决黄某向邱女士赔偿113515.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