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躲罚单偷用废弃车牌 得不偿失套牌车主得“满分”

时间: 2023-02-24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7281

  本网讯(通讯员 黄洋)渝北男子周某的摩托车套用其他车辆的号牌,在维修时被交巡警查获,受到记满分的处罚,周某为此后悔不迭。

  2月16日下午15点左右,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两路大队民警来到辖区汉渝路一个摩托摩托车维修店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时,发现店门口一辆黑色新摩托车的牌照螺丝不是专用螺丝,而是用铁丝栓着。正当民警在核查车牌号时,一名男子从店里走出来,急忙发动摩托车,准备逃离。民警将其拦下,要求其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

  经查,该男子姓周,有摩托车驾驶证,却没有行驶证。经核查,这块车牌竟然是一辆白色摩托车的,车架号也与系统登记的车架号不一致,属于套牌车。民警立刻将周某带回大队,并将这辆黑色摩托车拖移扣留。

  经查,今年1月,周某在二手市场淘到了这辆九成新的摩托车代步。但购买回来的摩托车没有车牌和行驶证,周某也懒得去车管所补办手续,又担心裸车出行会遭罚单。他便“灵机一动”,把自己小区一个角落废弃的一辆白色摩托车车牌摘取下来,安装在自己购买的摩托车上,骑着上路了。当天,他驾车去汉渝路某维修店修摩托车,在店门口被民警查获。

  周某涉嫌驾驶机动车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民警对其违法行为给予记12分、罚款5000元、并扣留机动车的处罚,并对其非法获取的摩托车号牌进行了收缴。

  周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莫及。交巡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使用伪造号牌或者其他机动车的号牌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不管出以什么原因,都不可触碰法律的这条“高压线”。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为躲罚单偷用废弃车牌 得不偿失套牌车主得“满分”

  本网讯(通讯员 黄洋)渝北男子周某的摩托车套用其他车辆的号牌,在维修时被交巡警查获,受到记满分的处罚,周某为此后悔不迭。

  2月16日下午15点左右,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两路大队民警来到辖区汉渝路一个摩托摩托车维修店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时,发现店门口一辆黑色新摩托车的牌照螺丝不是专用螺丝,而是用铁丝栓着。正当民警在核查车牌号时,一名男子从店里走出来,急忙发动摩托车,准备逃离。民警将其拦下,要求其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

  经查,该男子姓周,有摩托车驾驶证,却没有行驶证。经核查,这块车牌竟然是一辆白色摩托车的,车架号也与系统登记的车架号不一致,属于套牌车。民警立刻将周某带回大队,并将这辆黑色摩托车拖移扣留。

  经查,今年1月,周某在二手市场淘到了这辆九成新的摩托车代步。但购买回来的摩托车没有车牌和行驶证,周某也懒得去车管所补办手续,又担心裸车出行会遭罚单。他便“灵机一动”,把自己小区一个角落废弃的一辆白色摩托车车牌摘取下来,安装在自己购买的摩托车上,骑着上路了。当天,他驾车去汉渝路某维修店修摩托车,在店门口被民警查获。

  周某涉嫌驾驶机动车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民警对其违法行为给予记12分、罚款5000元、并扣留机动车的处罚,并对其非法获取的摩托车号牌进行了收缴。

  周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莫及。交巡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使用伪造号牌或者其他机动车的号牌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不管出以什么原因,都不可触碰法律的这条“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