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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车司机跑“黑车”捞“外水”被查,执法人员:罚款3万元

时间: 2023-05-08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629

  本网讯(记者 杨雪)客运班车司机谭某为捞“外水”,买了辆已有十余年车龄的二手车冒充客运快车,频繁往返川渝两地跑起了跨省(市)“黑车”生意。近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二大队对其从事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

  4月7日,该大队执法人员在G42沪蓉高速公路梁平收费站将用“黑车”送乘客的谭某当场查获。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谭某还以为是例行检查,试图蒙混过关,哪知执法人员早已接到其驾驶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的相关举报,并通过对其通行数据进行分析对比,掌握了其通行规律,故发现其在万州收费站上道后,专门在其可能的途径地多点布控。

  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谭某系某客运公司班车驾驶员,从事班车客运多年,认识不少常客,手上“资源”丰富。为了多捞“外水”,1月,谭某购置了一辆有十余年车龄的二手8座小车跑起了“黑车”,为显正规,还模仿正规客运快车,在车尾贴上了“万州↔南充”字样及联系电话,又将自己的微信名冠上“平湖快客”前缀,并在朋友圈发正规班车线路牌照片,以增加可信度。如此一顿操作,加上其长年从事正规班车客运,还真迷惑了不少乘客,被查获时,车上不少乘客都以为自己坐的是正规客运车辆。

  面对详实的证据,谭某承认其违法事实并表示接受处罚。4月28日,该大队对谭某从事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并按照《重庆市道路运输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对其信用评价记20分。

  据了解,自3月23日我市非法营运及网约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以来,该大队已查处非法营运及网约车违法案件9起。

  执法人员提醒,“黑车”普遍没有定期进行安全技术状况检测,大多车况堪忧,且驾驶员未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安全隐患极大;非法营运车辆未办理承运人责任险,缺乏必要的风险承担能力,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难以得到经济赔偿,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请广大市民出行时自觉拒乘“黑车”,并通过正规渠道购票乘车。如发现相关线索,请积极向执法人员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23-58199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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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车司机跑“黑车”捞“外水”被查,执法人员:罚款3万元

  本网讯(记者 杨雪)客运班车司机谭某为捞“外水”,买了辆已有十余年车龄的二手车冒充客运快车,频繁往返川渝两地跑起了跨省(市)“黑车”生意。近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二大队对其从事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

  4月7日,该大队执法人员在G42沪蓉高速公路梁平收费站将用“黑车”送乘客的谭某当场查获。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谭某还以为是例行检查,试图蒙混过关,哪知执法人员早已接到其驾驶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的相关举报,并通过对其通行数据进行分析对比,掌握了其通行规律,故发现其在万州收费站上道后,专门在其可能的途径地多点布控。

  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谭某系某客运公司班车驾驶员,从事班车客运多年,认识不少常客,手上“资源”丰富。为了多捞“外水”,1月,谭某购置了一辆有十余年车龄的二手8座小车跑起了“黑车”,为显正规,还模仿正规客运快车,在车尾贴上了“万州↔南充”字样及联系电话,又将自己的微信名冠上“平湖快客”前缀,并在朋友圈发正规班车线路牌照片,以增加可信度。如此一顿操作,加上其长年从事正规班车客运,还真迷惑了不少乘客,被查获时,车上不少乘客都以为自己坐的是正规客运车辆。

  面对详实的证据,谭某承认其违法事实并表示接受处罚。4月28日,该大队对谭某从事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并按照《重庆市道路运输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对其信用评价记20分。

  据了解,自3月23日我市非法营运及网约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以来,该大队已查处非法营运及网约车违法案件9起。

  执法人员提醒,“黑车”普遍没有定期进行安全技术状况检测,大多车况堪忧,且驾驶员未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安全隐患极大;非法营运车辆未办理承运人责任险,缺乏必要的风险承担能力,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难以得到经济赔偿,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请广大市民出行时自觉拒乘“黑车”,并通过正规渠道购票乘车。如发现相关线索,请积极向执法人员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23-58199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