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审执结案件5434件!成渝金融法院亮出年度成绩单

时间: 2023-09-27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9269


(发布会现场)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今(27)日,记者从成渝金融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院自揭牌以来,立足“跨省域”突出特点,先行先试,在跨省域专门法院运行机制改革方面探索了初步做法。截至2023年9月25日,该院共受理案件7731件,标的额243亿余元,审执结案件5434件。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成渝金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东宁进行通报)

据了解,该院制定《关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推动两地法院金融审判条线信息化系统跨网、跨域案件“一键办理”,加强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联动对接,促进法律监督有机融合,并积极推进诉源治理,与成渝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重庆)、四川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签订《金融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合作协议》,联合设立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调解工作室、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重庆调解工作站,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

(成渝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彭贵主持发布会)

(成渝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成春发布成渝金融法院典型案例)

同时,该院制定出台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院庭长办案规则、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加强案件评查落实审判责任等20余项制度,形成合议庭、院庭长、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层层把关监督管理体系。

(成渝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易晓东)

此外,该院持续优化金融法治营商环境,主动走访调研“头部”企业、重点金融机构,开展精准司法供给,制定优化金融法治环境等工作举措41项,一年来依法妥善审理证券、期货、信托等金融民商事案件760件。

(成渝金融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殷恒)

据悉,该院加强金融风险信息预警、研判、共享机制建设,针对金融案件中潜藏的金融风险隐患发出司法建议,并探索建立川渝两地司法与金融监管机构协同治理工作机制,分别与两地原银保监局、证监局签定三方框架协议,确保在重大疑难风险处置上相向而行、同题共答。

(成渝金融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梁咏蜀)

相关案例:

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被起诉 法院多方调解促和解

某上市公司系四川省一家经营状况良好的上市公司。2020年8月,该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披露公司与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20年9月,证券监管部门以该上市公司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构成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为由,对该上市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2023年1月,3名投资者以该上市公司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成渝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上市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

成渝金融法院受理案件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召开庭前会议,明确事实争点和法律争点,并邀请证券期货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案件调解,促成原告与该上市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最终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成渝金融法院依法裁定予以准许。同时,引导双方当事人将和解协议交证券期货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监督执行,目前各方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实际履行,投资者顺利获得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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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审执结案件5434件!成渝金融法院亮出年度成绩单


(发布会现场)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今(27)日,记者从成渝金融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院自揭牌以来,立足“跨省域”突出特点,先行先试,在跨省域专门法院运行机制改革方面探索了初步做法。截至2023年9月25日,该院共受理案件7731件,标的额243亿余元,审执结案件5434件。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成渝金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东宁进行通报)

据了解,该院制定《关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推动两地法院金融审判条线信息化系统跨网、跨域案件“一键办理”,加强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联动对接,促进法律监督有机融合,并积极推进诉源治理,与成渝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重庆)、四川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签订《金融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合作协议》,联合设立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调解工作室、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重庆调解工作站,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

(成渝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彭贵主持发布会)

(成渝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成春发布成渝金融法院典型案例)

同时,该院制定出台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院庭长办案规则、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加强案件评查落实审判责任等20余项制度,形成合议庭、院庭长、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层层把关监督管理体系。

(成渝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易晓东)

此外,该院持续优化金融法治营商环境,主动走访调研“头部”企业、重点金融机构,开展精准司法供给,制定优化金融法治环境等工作举措41项,一年来依法妥善审理证券、期货、信托等金融民商事案件760件。

(成渝金融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殷恒)

据悉,该院加强金融风险信息预警、研判、共享机制建设,针对金融案件中潜藏的金融风险隐患发出司法建议,并探索建立川渝两地司法与金融监管机构协同治理工作机制,分别与两地原银保监局、证监局签定三方框架协议,确保在重大疑难风险处置上相向而行、同题共答。

(成渝金融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梁咏蜀)

相关案例:

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被起诉 法院多方调解促和解

某上市公司系四川省一家经营状况良好的上市公司。2020年8月,该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披露公司与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20年9月,证券监管部门以该上市公司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构成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为由,对该上市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2023年1月,3名投资者以该上市公司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成渝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上市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

成渝金融法院受理案件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召开庭前会议,明确事实争点和法律争点,并邀请证券期货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案件调解,促成原告与该上市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最终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成渝金融法院依法裁定予以准许。同时,引导双方当事人将和解协议交证券期货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监督执行,目前各方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实际履行,投资者顺利获得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