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杨雪)近日,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在G5021南岸收费站开展网约车违法行为专项检查时,发现一辆网约车订单异常,司机与乘客均无法出示网络预约平台订单记录。 经询问调查,驾驶员张某先通过平台接单,了解到乘客指定上车位置,接到乘客后再与乘客协商以略低于网络预约平台价格的车费收取费用,诱导乘客取消订单,以此规避网络预约平台抽取订单费用。 执法人员告知张某已经涉嫌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因张某是第一次违规线下揽客,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符合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适用条件,执法人员对其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普法宣传,并出具《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要求其立即改正,如再次线下揽客将按法律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