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秦 亚 记者 张柳妞)为传递司法温度,便利当事人,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近日,石柱县法院法官秦琴前往石柱县临溪镇,向行动不便的司法救助申请人送达司法救助决定书(如图),关心其家庭生活情况。 2016年5月,胡某丈夫冉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搭乘胡某,与一辆重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冉某当场死亡、胡某五级伤残的交通事故,石柱县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方赔偿胡某各项损失共计19万余元。该院穷尽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无法全部兑现案款。胡某以生活困难为由,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石柱县法院经审查,遂决定对胡某给予救助3万元。 石柱县法院紧扣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将能动司法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积极推进司法救助工作,严格按照“应救尽救”“把好事办好”要求,发挥司法救助救急救困作用,切实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努力用真情与温暖打通司法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