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杨婷)许多人认为发生交通事故后,自己没有责任就可以离开现场,其实不然,这种行为很可能会被定性为事故逃逸!近日,大足就发生一起这样的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查看,并调取了事发监控,然而事故经过却并非如报警人所述。 日前,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金山大队接到王某报警称,其驾驶车辆在省道S106石马镇红绿灯处被别人撞了,对方逃离现场。民警经调取案发监控发现,王某驾驶小车由铜龙路往金山镇方向行驶,而唐某驾车由省道S106线往石马镇街方向行驶,王某闯红灯撞击了唐某驾驶的车辆。事发后,唐某下车与其进行了交谈,随后匆忙离开,王某随即驾车进行追赶未果后报警。 经过车牌查询,民警联系上了唐某,唐某称自己当时有急事,其师娘心脏病发作,一早便驾驶车辆从大足区赶到石马镇送药,被撞后,自己知道自己没责任加之情况紧急,只是告知对方这个事故是在红绿灯监控下面,后面来处理,却没有留下联系方式。 唐某在发生事故后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或者立即拨打110报警进行报备,已经构成事故逃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认定由唐某负事故全责,并对其处记6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此外唐某还将承担自己及王某车辆的损失;王某因闯红灯被处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在事故中无责。 交巡警提醒:交通肇事逃逸是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驾驶人应特别注意:一是谨慎驾驶,安全出行。驾驶时密切留意道路、车辆等异常,不确定是否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停车查看。确定发生交通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 二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应立即抢救伤员,迅速报案。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是驾驶人的法定义务,与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及驾驶人是否有责无关。 三是在得到事故处理人员的同意前,切勿离开事故现场。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清事故原因、准确判定责任,同样是驾驶人的法定义务。擅自离开事故现场,很可能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